7月7日,廣西柳州的張先生稱在柳江遭3條食人魚襲擊,其中一條咬傷其手掌並被抓獲。9日,柳州組織漁民在發現食人魚的河段佈下漁網並投放肉餌,但未發現食人魚行蹤。柳州市官方隨後宣佈,歡迎市民沿江垂釣參與圍剿食人魚,市民如抓到食人魚,每條可獲1000元獎勵。官方推測,此次在柳江中傷人的食人魚可能是市民將飼養的觀賞魚放流到柳江河所致。(7月10日中國新聞網)
食人魚襲人事件,暴露了防範物種入侵的軟肋,再次敲響了物種入侵的警鐘。
隨著對外交流,一些國民從觀賞、經濟利益等角度,從國外引入了不少包括植物、動物在內的物種。我國的溫度、氣候、地理條件等自然因素適宜,這些物種缺少天敵制約,很快就能在國內“安家落戶,繁衍後代”,嚴重破壞了生態系統安全,威脅了生物的多樣性,威脅了公眾的生命健康,影響了農林牧副漁的生産。以海南為例,近幾十年,海南共有200多個物種瀕臨滅絕,外來物種入侵是一個重要因素。如今,我國已經成了入侵物種危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防範物種入侵刻不容緩。
防範物種入侵,須解決法律制度層面建設滯後、管理機構“缺位”問題。在防範物種入侵問題上,有關法律、機構和制度嚴重缺位,對引入物種的繁衍、管理、放生等,均無規可循,以致于一些經濟部門和公民明知某些物種是有害的,但仍在經濟利益驅動下引進。相關的預警應急機制也存在缺位的隱患,沒有專門的管理機構,職責不明,權責不清,“誰都管,誰又都不管”。因而,應建立健全相關的管理機構,統一規劃與協調,形成執法的合力。此外,還應實行引進物種許可證制度、風險評估制度、責任問責制度等。管理機構要成立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對擬引入的物種予以評估,評估引入後的風險,提出應對風險的預案。對造成風險的引入單位及個人要實行終身追究制,等等。(台灣網網友 于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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