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電影管理:立法宜嚴,用法宜寬

時間:2012-07-11 10:21   來源:台灣網

  為引導和規範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健康發展,昨天,國家廣電總局和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管理的通知》,廣電總局發言人表示,部分網路視聽節目出現內容低俗、格調低下等問題,今後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將一律先審後播。(詳見7月10日《京華時報》)

  網路劇、微電影作為一種新興網路文化業態,相較于傳統電視連續劇、電影而言,其具有短平快的優點,情節簡單,但結構完整,“麻雀雖小,五臟俱全”,遂得以迅速吸引網民的眼球,並深受歡迎。如今,這類以《調音師》《把樂事帶回家》《女生日記》《最美的記憶》等為代表的微型視聽節目,已經贏得了數以億計的網民的青睞。可以預見,在不久的將來,網路劇、微電影的發展勢頭將更為迅猛,其影響力可與微博相提並論。政府部門大力發展網路劇、微電影,豐富人們的文化生活,乃大勢所趨。

  由於網路劇、微電影的準入門檻較低,民間個人和集體皆具備製作條件,“魚龍混雜,泥沙俱下”,難免會出現一些有待規範之處,比如部分節目出現了內容低俗、格調低下、渲染暴力色情等問題,有的髒話連篇,有的刻意展示低級趣味的場面,有的毫不遮飾地展示血腥暴力動作和場面等,從而影響到大多數網民,尤其是青少年網民身心健康發展。廣電總局對此類視聽節目進行規範,並無不妥。

  但是,筆者認為,規範網路劇、微電影固然必不可少,但切忌因噎廢食。比如説,有些微電影雖然並不高雅,甚至有些低俗,但其腳本早已眾所週知了,主管部門不應管得過緊過細,以一刀切的方式,規定必須嚴懲涉事網站,而應設法順應網路寬鬆的潮流,只訂立一些簡單的條款,以資網路業界共同遵守,就像《史記高祖本紀》所記載的那樣:“漢初,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事實證明,漢初法網雖然綱目頗疏,“網漏于吞舟之魚”,卻天下太平,百姓相安無事,各行各業皆迅猛發展。

  如今,網路劇、微電影正處於未艾方興的時代,類似于漢代建國之初的情景,政府主管部門如果管理太緊,網路從業者動輒得咎,其發展網路劇、微電影的積極性將大受打擊,難免會影響到網路劇、微電影的發展。

  因此,筆者認為,針對網路劇、微電影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的現狀,廣電部門立法宜嚴,但用法宜寬。對於那些播放嚴重違背相關法律法規內容,且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不良後果者,應該果斷將涉事人員繩之以法,並對相關網站處以相應的制裁;但是,對於那些無傷大雅的視頻,比如帶有網路惡搞特色的視頻,則應予以寬容,至少應該給予改正機會。

  “無賞罰,雖堯舜不能治”,在懲罰那些內容不健康的網路劇、微電影的同時,國家還應制定發展網路劇、微電影的獎勵機制,才能更好地引導民間創作出更優秀的視頻作品。(台灣網網友 楚九皓)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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