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爾瑪,別讓異物進入消費者購物袋勝過賠償

時間:2012-05-24 15:11   來源:台灣網

  前日下午,袁女士在沃爾瑪永川渝西廣場店花13.29元買了近1斤的前腿豬肉,回家發現肉中有乒乓球大小的棕黑色異物,袁女士懷疑是病豬癌變的腫瘤,沃爾瑪工作人員稱是豬肉淋巴。最後經動檢部門檢驗,原來這只是生豬疫苗遺留物形成。(2012年5月20日《重慶商報》) 

  對此豬肉異物,沃爾瑪很是積極,而且相當的配合消費者,當消費者退回來懷疑豬癌變的腫瘤豬肉後,一是服務台的女員工當時就告訴消費者,賣場可以提供5到10倍的賠償。二是對異物,沃爾瑪員工回應稱係淋巴可食用,有員工説“這個很正常,沒得問題,可以吃。”三是極力讓消費者,把問題豬肉退回來,沃爾瑪重慶事務部廣經理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希望顧客可以將買來的豬肉送到相關專業檢驗機構檢驗,如果當日現場工作人員態度不當,門店副總和相關責任人可以當面賠禮道歉。 

  但這是沃爾瑪“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自己的形象,在乎自己的名聲,對此沃爾瑪表現出了一種智慧,不是把事情鬧大的智慧,也是想息事寧人,也是減輕自己的錯誤。 

  即便是永川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工作人員對袁女士買到的豬肉做了檢測,檢測後認為是生豬疫苗遺留物形成。對此,檢測方也給出了建議:“經檢查,該門店的生豬具備檢疫證並非病豬,但為了健康,建議對這塊肉仍不要食用,商場在分割豬肉時本該把這部分扔掉。” 

  雖然似乎這塊豬肉的責任與沃爾瑪渝西廣場分店並不大,但是沃爾瑪渝西廣場分店卻表現積極,而且表示,似乎很在姿態,並且有一種大獎風範。一萬姓負責人表示,雖然豬肉品質沒有問題,但是也對顧客造成了困擾,前日處理事件的員工在態度上有些不妥,因此願意為袁女士進行適當補償。因而門店向袁女士支付了10倍賠償和來回的車費,共200元。 

  但問題的關鍵不是賠償,也不是沃爾瑪就沒有責任。而應該是清理自己店內的的異物,尤其是食物品的異物,即便是沒有毒,或者不是沃爾瑪自己的責任。但要懷著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而不是“事後諸葛亮”,而應該做到事前檢測,細緻服務。就此塊豬肉,完成在切開時發現後,進行檢測,並且進行必要的處理,不能讓異物進入消費者的購物袋,進入消費者的餐桌。 

  清除異物,別讓異物進入消費者的購物袋,比賠償更重要,賠償之後的責任心並沒提高,賠償也是一事就一事,而非整體對賣場負責,對賣的異物打掃乾淨,清除乾淨,讓消費者放心,讓自己順心,既不會賠償,也不會有異物進入消費者的購物袋。(台灣網網友:白峰)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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