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委書記汪洋表示,廣東鼓勵媒體記者暗訪制假售假案例,必要時可安排警方人員進行保護。廣東省打擊制假售假專項行動小組組長賴天生表示,參與暗訪的記者名單將提前上報宣傳部及公安廳,並表彰成績突出記者。(5月8日《新快報》)
鼓勵媒體記者參與打擊制假售假行為著實是件好事,可媒體記者在打假鬥爭中,不應該是反客為主而扮演起執法者的角色。打假工作本來就是執法部門的份內事,媒體記者只是出於工作需要,並在過程中對執法者和被執法者起到監督作用,這才是媒體記者的職責所在。
然而,現實中並非如此。媒體相互之間為了搏取獨家新聞,卻是不擇手段,這也與職業競爭激烈有著莫大的關係。在諸多打假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到,媒體記者所發揮出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從找線索到調查取證,曝光後再由執法部門前去執法,幾乎代替了執法者。但其中也不乏有媒體的記者為此付出慘重代價的。譬如,我們偶爾會聽聞某某媒體記者因揭露某些違法犯罪行為,致使人身安全遭受傷害,甚至面臨生命威脅。
從廣義上説,人人都應該參與打擊制假售假行為,媒體記者作為社會的一份子,為了使國家、公眾乃至自身權益免遭損失,揭露違法犯罪行為當屬其權利與義務,而作為真正的執法者,更應該參與到打假鬥爭中,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同時,確保媒體記者的人身和生命安全。而不是“螳螂捕蟬”式的打假,將媒體記者置身險境。
事實上,若要從根本上遏制制假售假行為,打假還須全社會的共同參與。這其中,不可小覷的便是公眾的力量,而執法者卻往往忽略了他們的作用,皆因沒有完善的打假聯動機制所致。在執法者、公眾和媒體記者三方形成打假聯動機制的同時,除了有必要的獎勵措施之外,切實可信的保密政策也是激發公眾參與的關鍵。(台灣網網友:孫志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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