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是教好的,不是養好的,就像溺愛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愛的百姓也可能比較刁民。”昨日上午,在佛山兩會南海區代表團的分組討論現場,人大代表方明的上述言論在網路上引起了軒然大波。
昨晚記者電話採訪了方明,她表示還不知自己的言論引起了爭議。她表示,自己所説的“溺愛”,是指“如果市民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被政府滿足了,這才叫溺愛,如果不合理的要求被滿足了,那會有更多人提出更多不合理的要求。”(《千龍網》1月10日)
方明認為幸福感相當部分是靠教育得來,所以百姓應該被教而不是被養。每個人的認知不同,對幸福的認識也就不一樣,因而什麼是幸福,什麼才能被當做幸福的來源,顯然也是有個體差異的,照方明的觀點,百姓的幸福感靠教化,勢必需要一種規範,這種規範需要政府去決定“什麼是幸福,什麼不是幸福”,倘使政府果然扮演了這樣的角色,這和當初日本帝國主義宣揚的“大東亞共榮圈”的奴化教育有何分別?
幸福乃是發自內心的感受,是百姓地對周圍環境和個人世界的一種實實在在的滿足感,而不是照本宣科被灌輸到頭腦裏的。我想只有百姓發自內心的感覺到幸福,社會才會繁榮,才會穩定。
其次,百姓受溺愛之説從何而來?我國是人民當家做主的社會主義制度,政府乃是人民的政府,政府的宗旨是為人民服務,百姓向政府提要求也是因為政府做得不夠,有需要改進之處,即使有個別要求有過分之嫌,不過也是少數群體亟需關注的呼聲,是政府某方面能力的欠缺,怎麼能以偏概全就稱百姓受到了溺愛?
按方明之説,溺愛的孩子能等同於溺愛的百姓,一種是主體對客體容忍甚至放縱的愛,;另一種是不存在客體而是主體自我改進以更好地服務於自身的愛,這兩種愛能劃等號嗎?
沒有百姓提要求,何來監督以促成一個更好的服務型政府? (台灣網網友:楊皓)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