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的建設似乎永遠是個問題,不是數量上被地方政府東拼西湊就是房屋品質不過關。報道稱,施工現場安全隱患多、監督管理不到位、對建築材料把關不嚴……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通報了今年一季度全區建築市場暨建築工程品質安全層級監督檢查情況,部分保障性住房品質情況堪憂。(6月7日《人民日報》)
保障房的品質不應該是個問題,因為這是政府撥款建設的,按説應該是最有品質保證的房屋,畢竟有政府的公信力支撐。可事實並非如此。近一點的是此次廣西保障房建設被查出的問題。往前推還有包頭最大棚戶區改造項目民馨家園曝出嚴重品質問題,目前500多戶入住居民中,已發現500多戶遭遇了墻皮酥脆、鼓包脫落的問題。更有北京市舊宮三角地保障房項目部分在建工程經檢測和專家論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決定拆除B、C區6棟樓地上結構部分。這麼多的案例,只能説明保障房的品質是個大問題。
保障房出問題,應該少不了問責機制,而且被問責者必有建築商和監管部門兩個群體。遺憾的是,他們總能逃避問題。鋻於此,有報道稱有些地方已將保障房的建設納入官員政績考核當中。比如,報道稱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問責暫行辦法》,對監管不力,在職責範圍內發生住房保障方面重大事件、案件或品質、安全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將按有關規定對相關領導幹部進行問責。同時,此次督查組對施工單位進行通報批評,併發出14份停工整改建議書、19份隱患整改建議書,對違規的監理單位發出整改建議書20份。
表面上看,督察組的檢查效果明顯,這些處罰措施的出臺也挺及時,不過在筆者看來,這些處罰措施不可避免存在一個問題,即違法違規成本太低,並不足以威懾這些官員和建設單位。如果沒有出現重大問題但存在隱患的怎麼辦?又或者目前看起來過關,但兩年五年後出現問題了,這些監管人員和建築單位是否該受到一定的懲罰?在筆者看來,對房屋品質的檢查不僅要停留在當下,還要延長時間,畢竟房子不是住兩天就不用了。
而且,對這些監管不力的人員和對那些不按規章建設保障房的單位,處罰也不能停留在簡單的通報批評上。特別對一些建築商而言,通報批評無異於隔靴搔癢。不從根本上觸及他們的利益,不讓他們為自己的過錯付出巨大代價,他們是不會作出反省的。在房屋建築商而言,他們並不覺得如此為之有什麼丟臉之處。而且更嚴重的問題在於,如果不能動搖他們圖例而不擇手段的根本思想,那麼通報批評反而向他們打開了一條大道——只要能獲利,通報批評不算啥。
有句話叫道歉有用,要警察何用——同樣,如果通報批評有用,要執法何用?保障房品質已成一大頑疾,而要根除頑疾光靠輕飄飄的通報批評又有多大作用?要是能嚇唬住那些監管不力的官員和違法違規的建築單位,就不需要法律了。説白了,通報批評不像對他們的懲罰,更像做樣子以敷衍公眾和輿論。該用重典還得用重典,保障房絕不是能輕拿輕放的問題,通報批評還是罷了。(台灣網網友: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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