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中國“長城之父”之稱的春秋時期楚長城遺址,因河南葉縣一風電項目,遭毀2公里。目前,風電項目停工多時,葉縣文物部門對工程方處以40萬元罰款。葉縣文物局已請示縣政府,提出成立楚長城保護管理所,併為其豎立保護標誌和保護界樁。(5月31日《京華時報》)
楚長城在古代被稱作方城,是楚國最早的防禦工事,比舉世聞名的八達嶺長城還要早1000多年。春秋戰國時候,許多去攻打楚國的諸侯國,到了方城就收兵了,可見楚長城在當時的重要性。這事如果放在楚國,有人想用一個拉動GDP的巨大工程,毀損楚長城,估計楚王想都不想就會罰他傾家蕩産,外帶腦袋搬家。
可對生活在現今葉縣的人來説,楚長城已經沒用了,土坷垃一堆,既不美觀又影響城市發展。相反,發展風電項目不僅能給地方帶來可觀的經濟收入還能造福一方百姓,所以不報文物部門審批隨意損毀很多人都表示理解。
其實,古城墻給工程讓路的情況不是第一次發生。1999年的時候,包頭的一段古城墻被毀;2004年,山西的一座古長城烽火臺被一家大公司的挖掘機三下五除二就挖倒了……類似的事情可以説是不勝枚舉。
可每次出了事情,罰款都像毛毛雨,所以這種事情也總是屢禁不止。按照文物法的規定,這種擅自損毀古城墻的行為,最多被罰50萬。就像此次被毀損的楚長城,罰款40萬,這對於相比風電項目數以億計的投資,以及背後隱藏的巨大利潤空間,區區40萬算得了什麼呢?
國內就曾有一位開發商,在拆掉古建築之前,拿著50萬的罰款找到文物部門,以此顯示其拆毀文物的決心。面對強勢的開發商,如果沒有行之有效的保護措施,那麼那些看起來灰頭土臉、殘破不堪的文物就是十足的“弱勢群體”。
城市發展與文物保護之間的矛盾向來存在,是世界上每一個城市都面臨的難題。其實這些貌似其貌不揚的古文物,不僅蘊含巨大的文化價值,還蘊含著豐富的經濟價值,只是沒有被很好的利用開發。
我們是一個歷史古國,可是對歷史的重視向來是走著實用主義的道路,為經濟、政治、意識形態讓路的事情總在不斷重復上演。當年,楚霸王一把火燒掉阿房宮,可兩千多年後,烏江畔項羽的霸王廟、虞姬廟和虞姬墓,也皆被砸成一片廢墟。
倘若楚霸王認識到阿房宮的價值,把它改造成展示秦王暴政的博物館,想必今天的價值遠勝兵馬俑;倘若後人認識到霸王廟的價值,把他當做展示英雄氣概的檔案館,人們就不必只從《史記》裏追憶楚霸王了吧。文物現場,就是最好的歷史、文化教育基地,此外,還會為當地經濟發展注入活力。
今天的人們倘若能認識到楚長城的價值,能夠早日建好防護帶,以此為依託組織開發當地旅遊,創造出可觀的經濟價值,風電項目自然要低頭。文物屬不可再説資源,為了眼前利益,把老祖宗留下那點家底拆的乾乾淨淨,不僅無法清晰地認識歷史認識自我,更是在經濟賬上錯打了算盤,倒頭來得不償失。(台灣網網友:陳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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