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行業標準不可自亂陣腳

時間:2011-06-01 15:27   來源:台灣網

  繼2009年底電摩新國標之爭後,電動自行車近期再度進入公眾關注視野,起因是今年3月公安部、工信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四部委下發的一道通知——要求限期淘汰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然而記者發現,判定是否“超標”的標準,仍是12年前出臺的已被公認過時的電動自行車老國標。(5月30日《北京晨報》)

  一邊是環境污染的危害越來越明顯、碳排放量越來越“值錢”,而城市的交通承載能力也日趨飽和、超負荷,買汽車逐漸從經濟問題變成需要搖號的概率問題;一邊卻是買輛電動自行車也要遭遇重重非難,甚至一不小心就要“被超標”,“被摩托”。這就納悶了:到底是世界太奇妙,變化太莫測?還是某些規則的制定者反應太遲鈍,職責履行太不到位?

  有道是“無規則不成方圓”,自然屬性的事物,自有造化之工為其確定軌道,而人類文化層面的規則,則需要借助人為力量來確立。而這個規則確立的過程,需要遵循事物的發展,並隨著事物發展而不斷進化。拿自行車行業標準來説,行業標準既要保證自行車名副其實、不變成摩托車,也有保證自行車行業的生産過程有價值,有消費者願意為這個生産過程埋單。而沒有標準或者標準遠遠落後於事實需要,則使生産者沒法生産電動自行車,而消費者買了自行車後不好用,很顯然是對這個行業發展造成了阻礙。

  電動自行車投入市場以後,與此相關的管理問題會有很多。但是,當管理層面首先出了問題,那這個行業難免進入發展的誤區。這就如,一些本身就有問題的裁判員,來裁判一場可能並不正規的比賽,結果可想而知。因此,説行業內的標準盲區是電動自行車行業混亂的首要原因,一點也不為過。

  為什麼電動自行車行業會出現標準盲區?真就源於管理部門、企業和消費者的分歧太大?企業和消費者是這個行業裏的買賣雙方,而管理部門則充當著“裁判“的角色,在消費者和企業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出臺一個折中的辦法,真就有那麼為難?而這種為難到底出在什麼地方?管理部門敢不敢以服務的姿態,拿出解決問題的勇氣,表明解決問題的誠意?

  為了環保、交通的需要,自行車是國家這幾年大力倡導的事物。而電動自行車因其優越性,更是越來越深入人們生活,到底該不該任這個行業繼續混亂下去,答案想必不言自明。(台灣網網友:郭楊陽)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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