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呼和浩特市政府舉行2011年食品安全新聞發佈會,重點就“瘦肉精”檢測情況進行通報。截至目前,呼和浩特市還未檢測出“瘦肉精”。目前,呼和浩特市“瘦肉精”專項整治及抽檢工作仍在抓緊進行中。同時,相關部門也建議消費者在購買肉及肉製品時,盡可能到正規商場和超市購買。(據4月12日《北方新報》)
“瘦肉精”事件曝光後,監管部門開展“專項整治”也是迫不得已。這些年來,類似的“專項整治”屢見不鮮。政府部門這樣的作派,不僅暴露出其工作被動,也反映出日常性監管不夠紮實。試想,如果這一系列的監管部門能在平時做好監管工作,又怎會讓“毒奶粉”、“瘦肉精”等問題食品氾濫成災呢?
這一次,面對“瘦肉精”事件在社會上造成的醜惡影響,相關部門又展開“專項整治”,事實上,如此聲勢浩大的行動,本應是日常行動。如今,一些執法部門疏于日常性的監管,但卻熱衷於搞一些“專項整治”行動,這其中,公安部門的做法就是生動例證。“掃黃打非”、“治理黃賭毒”……近年來,公安部門時常會“集中一段時間”開展“專項整治”。
不可否認,通過“專項整治”,確實能取得階段性成果。可是,一旦“專項整治”行動結束,很多問題便容易“死灰複燃”。面對執法部門的“專項整治”,不免讓人産生這樣的聯想,是否在開展“專項整治”的時間範圍內,執法部門便不會對相關問題嚴厲查處呢?對於廣大公眾來説,更希望執法部門能夠讓嚴厲執法在為工作常態,切莫等到問題嚴重、影響惡劣時才搞“專項整治”。
對於執法部門來説,貴在始終對各類問題保持高壓態勢,絕不能寄希望於短期內的“專項整治”來取得長效。事實上,“集中整治”的執法方式,背離了科學發展的軌道,也與以人為本的理念格格不入。在此,我們希望廣大執法部門能夠本著對社會、對公眾高度負責的態度,腳踏實地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切實為助推社會和諧穩定奠定堅實基礎。(台灣網網友:陳國琴)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