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普通的網民在網上閒逛時,發現有人求購公民個人資訊,幾次交易後,覺得賺錢很容易,於是專職幹了起來。今天上午,陳某和侯某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在房山法院受審。這兩每人平均稱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犯罪。據悉,這是普通網民因倒賣公民個人資訊首次被公訴。(3月15日法制晚報)
公民資訊被普通網民隨意倒賣獲利,簡直難以想像。前段時間,有消息稱北京市打算建立一個叫做“北京市市民出行動態資訊平臺”的玩意兒。這個平臺是以中國移動的北京1700萬手機用戶數據為基礎,掌握選定區域的人口數量分佈以及人口在不同時間段的流動分佈情況,為政府部門規劃交通佈局、人口管理等部門服務,並有望發展個人定制業務。消息一齣,輿論譁然,各種批評之聲鋪天蓋地。原因在於,公眾認為這是侵犯隱私權,擔心此平臺成為泄密端口。
然而不幸的是,在此種平臺建立之前,公民的個人資訊已被洩露——普通網民都可以通過販賣公民資訊獲利,有人甚至想把這一“買賣”做大做強。公民個人資訊早就不安全了,隱私早在不知不覺中成了“公共資源”。
據推算,全國每年丟失身份證的約在100萬人以上。像這樣造成的資訊洩露,還在公民控制範圍之內,小心一點還是能夠提防。不可控的是那些系統原因造成的資訊丟失,令人防不勝防。長此以往,後果有四:一是在侵犯公眾隱私的舊傷疤上再撒一把鹽,沒有相應的保護措施,公民個人資訊隨意暴露,即便有法律對於隱私權的保護,最終也只能形同虛設;二是公民個人資訊洩露催生的暴利行業,一些人在利益的誘惑下專門從事公民個人資訊的收集販賣,形成“一條龍”利益鏈條;三是會給公民個人的生活造成困擾,一個最顯見的例子就是我們的手機經常收到的垃圾廣告;四是為不法分子大開方便之門,為他們逃避法律追究提供便利,警察辦案查到的只能是一些無辜之人,這既增加了本案難度,又會給無辜之人帶來無妄之災。
公民個人資訊何以被如此肆無忌憚的倒賣?首先是公民個人資訊的得來太過容易,擁有這些資訊的機構沒有做到真正的保密。譬如,侯某説,從2009年3月開始,他通過網路下載獲取大量公民個人資訊後出售,數量達40余萬條。這是多麼可怕的事:普通網民居然可以在網上下載公民個人資訊,而且不是一般詳細。然後許多人並不知道買賣公民個人資訊屬於犯罪行為。陳某和侯某直到公安機關找到府才知道,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不難想像,或許正是因為他們的無知才被公訴機關抓住把柄,要是他們可以隱藏,如今或許又是另一番景況。
事實上,現實生活中,一些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也有大量的機會接觸到公民個人資訊,比如許多房地産公司、物業公司、仲介機構、調查機構、相關網站、建立會員制度的商家等。此外,公司在招聘勞動者時也會擁有大量求職者的個人資訊。這些單位和人員將個人資訊出售或非法提供給他人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屢見不鮮。而目前的法律只追究個人行為,公民個人資訊洩露的源頭並未得到控制,這也使得公民個人資訊的保護成了一紙空文。(台灣網網友:戈海)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