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全國“兩會”的人大代表、步長制藥集團董事長趙超在討論《政府工作報告》中表示,我國的慈善公益法律體系還不夠規範。趙超代表建議,慈善事業發展需要法律政策環境,應當強化對慈善事業依法行政和監管的力度。趙超代表説:“應大力推進有關發展慈善事業基本法的研究制定工作,規範慈善事業準入、評估、監管、公益産權界定與轉讓、投資、退出等行為。推動地方制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法規規章,努力形成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多層次的法律框架體系。(據3月14日《人民日報》)
正如趙超代表所建議的那樣,當前,在全社會著力營造慈善事業法治環境可謂是刻不容緩。只有讓慈善事業得到科學有效的法律保障,才能夠讓更多的人們能夠關注慈善事業,並通過實際行動來支援國家的慈善事業。一段時期以來,面對街頭跌倒的老人,我們該不該動手來攙扶,成為了廣大公眾熱議的話題之一。按理説,樂於助人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面對街頭不慎摔跤的老人,每個人當應第一時間向老人伸出援助之手。可是,令人感到不可理喻的是,有的好心人在攙扶老人之後,卻好心難得好報,甚至被“反咬一口”,也正因此,越來越多的人們不敢輕易伸出愛心之手。
按理説,在乘坐公交車等一些公眾場合,自覺主動地為老人們進行讓座,是年輕人理應做的事情。可是,為何現在不少年輕人不願給老人們讓座呢?因為一些老年人在享受年輕人的讓座後,連句最起碼的“謝謝”都不説,如此情況,不免令讓座者感到不舒服。今年春節前後,國內很多地區不同程度地出現“血荒”,在積極地倡導公眾獻血的時候,難道很多醫療機構不需要認真地進行自我反省呢?當有的醫院用血漿澆花的時候,公眾獻血的熱情又怎麼能夠得到保障呢?當然,正是由於缺乏嚴謹的法治保障,才導致了很多問題的出現。
近年來,我國的四川汶川、青海玉樹先後發生了重大地震災情,面對災難,社會各界人士紛紛響應黨中央、國務院的號召,充分體現出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精神,大家紛紛為災區人民送溫暖、獻愛心。與此同時,人們自然也對每一筆善款能否真正送到災民手中表示關切。不可否認,大批的救災款項、救災物資也確實送到了災民手中,但是,由於缺乏嚴格的監管,也使得一些善款落入了少數人的腰包當中,面對這樣的問題,不免讓公眾在奉獻愛心的時候,心中會産生更多的顧慮。也正因此,現在一些企業家在奉獻愛心的時候,他們寧可親手將善款送到需要幫扶的人們的手中。
這些年來,關於演藝明星“詐捐”的消息不絕於耳,我們無法去追究“詐捐”的具體細節,但是,有些明星通過“詐捐”收穫了美好的社會效應後,卻並沒有用實際行動來關注慈善事業。這樣的情況,赤裸裸地暴露出當下慈善事業還存在著諸多有待完善之處。如今,趙超代表一針見血地道出了慈善事業的“軟肋”,或許這也是他作為一名成功企業家的真切體會。在此,我們希望著在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的進程中,能夠拿出科學嚴謹的法律制度,讓國家的慈善事業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台灣網網友:陳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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