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民間暴力衝突政府為何不作為?

時間:2010-09-17 14:58   來源:台灣網

  因為替人借款擔保,夏小姐家的唯一房産于2009年4月被拍賣。夏小姐對拍賣程式存在質疑,一直不願意搬家。今年8月26日,此房的新業主趁夏小姐家人外出時撬門進入。隨後幾天,夏小姐家人在家門口打起了地鋪,和屋內新業主打起了持久戰,雙方僵持至今。事發後廣東省高院和陸豐法院相繼派人前來協調,但目前並無結果。雙方都聲稱自己是受害者。(9月15日《羊城晚報》)

  從街道辦和社區工作人員帶領黑衣人強行破門而入至今,近20天已經過去了。其間雙方曾發生過流血衝突,有關政府部門也曾經介入過,但終於只不過是走走過場罷了,最後的結果就是我們在這則新聞裏所看到的——雙方仍然僵持著,一方進不去,睡在樓道裏;一方出不來,靠外面的同伴在樓頂用繩索吊下食物過活。政府相關部門對此不聞不問,這一幕似乎要永遠延續下去,或者等待著一次總的暴發——一次更大的流血衝突。

  據説,事發當天深夜,陸豐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三名工作人員連夜趕到現場,勸説屋內的黑衣人先行離開,但遭到拒絕。而隨後趕到的廣東省高院工作人員則提議,雙方都離開這座房子,由法院查封,待事情完全解決之後再決定誰入住。但這個提議被當事雙方拒絕。在這種可能引發而且確實引發了流血衝突的事件中,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作用僅止于“勸説”,“勸説”的過場走了後,整個事件重新陷入了無政府狀態。

  我們姑且擱置衝突雙方誰是誰非——誰是真正的受害者,誰是真正的迫害者,或雙方都是受害者——至少,不管新業主是否有合法的房産證,帶領一群不明身份的黑衣人強行入戶是嚴重違法的,侵犯了原業主的財産所有權。如律師所説,在原業主沒有搬出來的情況下,新業主只能通過法院訴訟,法院判決後,由法院執行部門強制原業主搬出來。採取帶有暴力性質的私人救濟行為在法律上是不絕對允許的。遺憾的是,我們既沒有看到法院強制原業主搬出,對於新業主的嚴重違法行為,也沒有看到相關職能部門採取過任何帶有懲罰性或強制性的有效措施,而是任由衝突雙方這麼耗著——20天尤可,一年呢,或者十年二十年呢?只要房産的最後歸屬沒有得到權威部門的最終認定,雙方的對峙和衝突狀態就會繼續下去——除非採取暴力性的手段打破這一僵局,但從目前的情況看來,似乎誰也奈何不了誰,雙方比的就是耐力。

  其實,面對這種可能産生重大社會後果的民事糾紛,政府部門是完全不應該置身事外的。在這種局面下,公安部門首先應該將非法強行入戶的黑衣人從房間中清理出去,從而將可能發生暴力衝突的雙方隔離開來,並對他們私撞民宅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相應的處理。而法院和檢察院,則應該儘快對該房産的拍賣是否合理合法進行徹底的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最終決定該房産的産權歸屬。可我們看到的是什麼呢?違法行為還在繼續,最終裁決結果似乎遙遙無期。

  政府最重要的功能是為公民之間的人際衝突提供一個非暴力的、公平公正的解決機制,如果這一最基本的社會功能缺位,則意味著政府合法性的喪失——如果這樣,納稅人還要養著這種政府幹什麼呢?在這個事件中,顯而易見,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存在著嚴重的不作為。這種不作為所損害的不僅僅是衝突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更是作為整體的中國政府的合法性、公信力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體公民的公共利益。作為中國公民,我們不禁要質疑這些政府職能部門——耗費了納稅人那麼多錢,究竟都幹什麼去了?(台灣網網友:半聰先生)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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