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佈了今年中秋、國慶兩節的加班工資支付方法。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佈的新規:法定節假日不能用倒休衝抵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支付三倍于平時的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加班,支付兩倍于平時的工資。在硬性規定的同時,還舉出具體的事例,詳細表述了加班費計算方法,可謂是有理有據有方法!
通過出臺具體可行的措施,規範用人單位的行為,進而保證工薪階層享受節假日的權利,這對於工薪階層來説,無疑是一個“大福音”。在就業壓力日盛,普通勞動者弱勢地位越來越突出的背景下,這樣的規定不僅合理而且及時。可以毫不誇張地説:在這個雙節到來之前,北京市的勞動保障部門走在了全國其他地區的前列,真正地履行了其保障勞動者權利的職責。但是,在為這一新規拍手叫好,希冀其他城市、更多新規勉力跟進的同時。筆者也為這一制度的不打折扣的執行而感到擔憂,確切地説:在好政策的前提下,還要保證它的硬執行。
眼下的經濟形勢已經極大地好轉,多個行業或復蘇或百廢待興,對於就業崗位的提供,以及求職人員的接納能力有了很大的增強。但是,在大學畢業生這股潮流剛剛流出大學校門,匯入人才市場不久之際,“工作難找”的感慨依然具有其現實性。在這麼一種現狀下,用人單位更是處於絕對的優勢地位,其話語方式勢必相當強硬。可以想像,一個勞動者在拿著新規要求老闆或履行三倍加班費,或放自己休息時,老闆會怎麼説?會不會説出類似于“兩條腿的人有的是”之類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