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制度”宣傳要先行

時間:2010-09-02 15:05   來源:台灣網

  今年11月1日,我國將進行第六次人口普查。按照該條例,今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禁止以任何形式收取被調查人的費用。但近日在安康市漢濱區大同鎮,一些村民表示,他們在登記戶口時,每人被收取了3元的費用。(8月29日《華商報》)

  本是政府“買單”的人口普查,每人卻被收取了3元的費用,這不得不讓人産生懷疑:政府是在“挑戰”公眾對普查制度的了解程度,還是在以“普查”之名行“斂財”之事呢?

  顯然,安康市漢濱區大同鎮的居民是幸運的,因為當地恰好有人了解“中國的人口普查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這個制度,而且還是一個熟悉網路輿情、懂得網路發帖進行求助的“網民”,最終使得政府出面進行了“解釋”。但換個地方,比如這樣的“收費亂象”是在一個經濟欠發達、甚至很落後的山野鄉村發生,結果又會怎樣?看樣子我們就得另當別論了,或許就真是神不知鬼不覺的為地方“財政”撈到了一筆可觀的“收入”。

  在今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全國人口普查條例》中第六條有明文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和戶外廣告等媒介,開展人口普查的宣傳動員工作。在這裡,其實我們足以見得中央對於人口普查制度宣傳的重視程度,不過正所謂“山高皇帝遠”,當這樣的規定被放到基層時,其宣傳效果究竟咋樣?或許就得大打折扣了。

  此外,對於部分地方,雖然對人口普查的宣傳是大張旗鼓,鬧得沸沸颺颺,但卻有名無實。比如僅僅拉橫幅、標上“人口普查,利國利民”的標語就算了事,這顯然也有違中央政府初衷。大家都知道要普查,但重要是究竟何以“利國利民”,公眾卻不得而知。還有,像普查的對象、方法、內容,普查中各方的法律責任等,對這些“制度”公眾也是少有人知的。

  毋庸置疑,人口普查的現實意義與長遠影響是巨大的,其實這也正好道出了做好人口普查“制度”宣傳先行的必要性,因為只有老百姓都完全側地明白了,才能積極的配合,不至於出現拖延、質疑、不配合。宣傳開好了頭,普查實施起來的路就能走得更順暢些。

  其實,公眾在本意上是接受人口普查的,而如果再把人口普查的這些好處、這些“制度”都講清楚,宣傳到位,比如通過村務公開欄、張貼海報、散發傳單、電話諮詢熱線等方式,就自然會得到更好的支援。而更重要的是,公眾知道了普查的“制度”,一些地方政府想從中作梗、弄虛作假、伺機斂財的行為也就難以得逞了。(台灣網網友:何紅兵)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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