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印發了《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和《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兩個規定的出臺,針對性和現實性清晰可見,顯然劍指“裸官”,其傳遞出的反腐信號更讓人充滿期待(6月22日《人民日報》)。
近些年來,一些地方高官憑藉著手中的權利,將妻子兒女移民到海外,自己則留在國內經營手中的權利。待到東窗事發,則攜帶鉅款奔赴海外與妻兒團聚,真可謂“進可攻 退可守”之完全之策。這樣的官員被網友戲稱為裸官。裸官的出現,反映出貪官風險意識的增強,這和反腐敗力度的逐漸加大成正比。
其實,裸官未必都有問題,有問題的也不一定都是裸官。只是裸官的身份特殊,很難讓人不對其産生懷疑和警惕。炙手可熱的權利、便捷的海外潛逃之路,讓反腐機關的工作難上加難。商務部曾披露,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大約有4000名腐敗官員逃往國外,帶走了500多億美元的資金。由此可見,制度的漏洞讓這些貪污的“裸官”有恃無恐,他們對待反腐機關早就做好了兩手準備,而且兩手都很硬。
長期的制度缺失,讓國家和人民的財産蒙受了巨大損失,也助長了這些貪污腐敗的不良風氣。所以説,中央和地方接連出臺加強監管“裸官”的政策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無論是要求官員交代收入情況,還是主動報告家人移居動向,都是一種被動的監督,官員可以通過各種手段隱瞞捏造收入情況,甚至以對家人移居情況諱莫如深。這樣的監管政策體現出國家反腐敗的決心,但是在實際的操作工程中卻很難對“裸官”形成強有力的震懾。
其實,“裸官”未必都是貪官。隨著中國與世界的聯繫日益緊密,出國留學、海外貿易已經變得十分平常,如果因為官員特殊的政治身份就限制其子女出國留學的權利,這樣的做法顯然是一種侵犯人權的行為。同樣,因為子女要出國深造,就要限制其父母提升的機會,這樣的體制也不利於發掘優秀的人才。而且最為重要的是,“裸官”未必是貪污腐敗的核心力量,就算加強了對其監管,也不能從根源上杜絕貪污腐敗,更何況這樣的監管又是乏力的。
無數的案例告訴我們,這些貪官之所以可以經營起自己的金錢帝國,絕大部分都是其手中的權利與個人的慾望無限膨脹的結果。腐敗,本身就是一次權錢交易的過程。這些地方高官通過手中的權利為他人提供便利,並從中收取好處。漸漸的,這種缺乏有效監督的權利,就成了他們牟取暴利的工具。而作為“一把手”,這些腐敗官員本身就是各種監督制度的執行者和監督者,所以更加無需懼怕群眾的檢舉和揭發了。
腐敗官員之所以能久居高位難被查處,並不是其所有的手段有多高明,而是其權利處於“全裸”的狀態,缺乏有效監督和管理,可以任其妄為。所以説加強對“裸官”的管理只是一道開胃小菜,而限制官員手中的“裸權”才是治本之策。(網友:王太拓)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