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臺灣社會還能容忍扁硬拗多久?

時間:2010-06-29 15:05   來源:台灣網

  這兩天,陳水扁的話似乎多了,扁家人特別是陳致中又開始為扁之貪污翻案了……為這,我問自己:陳水扁家貪腐應該是不爭的事實吧?但扁是否貪腐,是否不知情他的家人貪腐,亦或他所“貪”的錢正如他所説,都是競選結餘款,他是被政治迫害了……依臺司法三審定讞前陳水扁還不算有罪之定律,我姑且按陳水扁的邏輯為他開脫開脫,看是否能把他的罪名洗清:

  一、陳水扁辦公室説扁在蓬萊島雜誌“阿扁札記”中發表一篇“守得雲開見月明的扁案判決”的文章,説他4年來的政治追殺,不信公義喚不回。陳水扁還説:在這個鬼地方,我一直在屈辱中忍耐,在屈辱中等待,終於在第559天等到第一個無罪判決,第562天等到高院的改判,接下來還有漫漫長路要走,如今總算“守得雲開見月明”,離“天光”應不會太久了。

  我不解陳水扁的説法。政黨輪替才兩年多點,扁説它4年來的政治追殺,豈不是他在位的後兩年就被人追殺著?如此看來,紅衫軍倒扁,SOGO禮券案及趙建銘的臺開案曝光之時,扁就認定這是政治追殺而非他及他的家人“伸手必被擒”。

  二、就算陳水扁説的終於在第559天等到第1個無罪判決,第562天等到高院的改判是司法給予他和他的家人的“伸張正義”,但這,怎麼能改變扁及家人在諸多案中貪污、洗錢、挪移特別費公飽私囊的事實?更無法改變扁在位以權謀私,為“陳敏熏們”買官賣官、拉幫結派;一個“外交零用金”案無罪,難道就可以窺一斑而知全貌地讓其他案子都無罪了嗎?真要無罪,陳致中認得是哪門子的罪?想來,陳水扁是想用這硬拗的方法打死都不承認他的罪過,更把全臺灣人民當白癡,臆想自己的罪過全都是政治迫害。這就如同當初在位時説過的“機密外交”一樣,先説南線專案,被揭穿謊言後又説説了會死人;亦如吳淑珍出庭謊稱可能會猝死,陳致中説的是受母親支配,及陳幸妤歇斯底里地喊著“有誰沒收過我爸的錢”,扁家人一個比一個無賴,下三爛,一家真的都是賊!

  三、即便陳水扁無罪,真的等到了“守得雲開見月明”,臺司法的公信力沒準就得永遠地黯淡下去。扁及其家人牽扯如此多的案子之所以逐漸被人忘記,是因特偵組丟了西瓜撿了芝麻單單起訴了這四“大”案,並不見“它”字案繼續昭然天下。再就是一二審法官以此四大案閉門造車,主觀臆斷扁犯刑罪不能死,不至無期……想當初特偵組採信陳致中的“認罪協商”,未羈押陳致中銜接完整的證據鏈,又故意(或叫疏失)讓黃芳彥“跑了”,才讓現如今審的四大案,引申出各説各話,不同的法官出現不同的見解,讓扁在“政治迫害”上可以做文章,讓扁、珍和他的家人看上去叫天不應,入地無門,可憐兮兮?                

  信扁無罪,是遇政治迫害,我相信臺灣人有一千個理由嗤之以鼻。

  就此,我想問臺司法部門:自陳聰明下臺後,特偵組是否有人繼續追查扁家所犯的其他案件?若繼續追扁家的其他案件,開庭法院又何須一次次延押扁,讓同情扁的人可以用司法人權對臺灣的執政當局質疑呢?我不解扁和他的家人及同黨犯下的案子多如牛毛,臺司法部門總這麼睜只眼閉只眼地被媒體趕著鴨子才上架地辦扁案,亦或是想借扁案玩競選中的“陰謀詭計”,這難道不知會讓“法”是非顛倒,正常的審案變得撲朔迷離,荒誕不經嗎?

  還想説,即便陳水扁的犯罪事實很難查清,那陳致中一次次地欺騙司法,依法辦案,臺司法是不是可以加重他的刑期,讓他吃不了兜著走呢?我沒想到臺二審的法官竟然給他減了刑,與特偵組根本不想羈押陳致中一脈相承,這符合司法的精神,是秉公執法嗎?再就是吳淑珍的十七次不出庭,至今臺司法也沒給社會一個交代。如此藐視法庭,謊稱猝死就拒絕出庭達十七次之多的前第一夫人,開此先河,這究竟是情大於法,還是權大於法?還有扁家在海外贓款究竟有多少,扁家究竟犯下了多大的罪,牽扯到了個人、部門、企業……臺灣現行的“法”若因法條之漏洞而讓罪犯一個個為非作歹,最後逃之夭夭,這“法”,是不是早該完善、修改,還公理于整個社會呢?

  説真的,即便站扁家的立場想扁案,扁案也還是有許多自圓難其説的地方。扁在位,百姓群情激奮要求將案件查個水落石出。如今反思扁案的審理,我怎麼愈來愈覺得這裡面有政治力的介入(也可以説是官官相護)——我這麼説,是因扁家犯罪事實明明是禿子頭上的蝨子明擺在哪,用心,上心,真心查這些早就曝光的案件,特別還被媒體揭示得體無完膚之案件,有這麼難,需要這麼久嗎?扁第一任就有案子曝光,連民進黨也在兩年前恍然大悟,“原來傳説都是真的”。唯獨臺司法部門的檢察官、法官對扁案會有不同的見解,審扁案會審成現如今這個樣子,拖拖拉拉,丟三落四,永遠都還是那未定論?永遠都好像一審重罪,二審輕判,三審無罪……
                 
  寫至此,我不知現臺執政當局知道不,扁案是個世人所矚目的大案,是個可寫入臺灣歷史的大案,更是承上啟下重豎禮義廉恥的關鍵之案……不單臺灣人在看,就連13億大陸人,世界各國的華人,乃至各國的立法機構、法學界都在看。臺當局審扁案若還這麼猶抱琵琶半遮面、亦或陰謀詭計耗時不費力地審理下去,勢必會影響下一代臺灣人對禮義廉恥的解讀,對法的尊從;更會讓犯罪者(特別是權貴犯罪者)比照辦理,有法不依,貪贓枉法,最終,讓整個社會及民眾對法失去信心,不再信法可以維護公平正義。打一不太恰當的比喻:這就如現在大家熱衷看的世界盃,上場的兩隊如果不信裁判的判定,這藍與綠,及雙方的死忠、拉拉隊還怎麼能平常心地看一場公平的競技賽呢?扁之拗,扁家現之所以還被一些人庇護著,崇拜著,扁之子陳致中之所以戴罪還可以不知羞恥反以為榮地參選議員,部分深綠選民之所以無視法律對扁之判決,無不體現“法”在臺灣現已成了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的“偽法”。繼續和稀泥地維持這種被意識形態操控的法,勢必會讓“法”在臺灣愈來愈不成法。愈來愈像似被黨操控的工具。
                 
  陳水扁硬拗,其實不是為他的罪硬拗。而是看透了臺灣現有的“法”千瘡百孔,執法者早就拿法當他們謀生的手段,及權與利交換的籌碼……百姓及社會若想期待扁家弊案早點了解,唯一的辦法就是呼籲馬當局和“立法院”早點先讓臺灣的法康復,健全,“偽法”成真法……可惜的是,臺灣人現並沒看到這一點,總是説臺灣社會就是這樣,習以為常地看著扁硬拗,扁之流鑽法律之空子為非作歹,這,難道不是陳水扁人格分裂之外部誘因嗎?不是整個臺灣社會也在硬拗嗎?(單福山)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趙靜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