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柯震東、房祖名因吸毒被警方控制。加上今年以來黃海波、李代沫、張元、寧財神等一幹明星先後因為嫖娼、吸毒、賭博被抓,網友直呼,“監獄風雲”這部大戲已然“星”滿為患了。
對明星深涉黃賭毒,輿論批評的聲音理所當然佔據上風。但也有不同聲音,比如“明星同樣有隱私權,媒體不宜動輒把他們拉出來‘示眾’”“明星也是普通人,進入娛樂界就是‘混口飯吃’,沒有義務肩負道德模範、文明標兵的責任”。單論起來,話是沒錯,明星有法定的權利,應該保護,明星把歌唱好、把戲演好,似乎也算盡了本分。但是,這顯然不是問題的重點。
一夜成名,旋即名利雙收,為什麼?答案就是明星掌握著一種稀缺的社會資源:公眾注意力。“未來30年誰把握了注意力,誰將掌握未來的財富。” 如何牢牢抓住粉絲和消費者的注意力,讓明星和經紀公司絞盡腦汁、大費周章。為了能“上頭條”“被圍觀”,不辭辛苦、頻繁走秀者有之,不惜自虐、炫醜搞怪者有之,不擇手段、惡意炒作者亦有之。“吸睛”的目的是為了“吸金”。在這個過程中,媒體提高了收視率、發行量和點擊率,明星及其公司兌換了票房和廣告收益,投資方和廣告商也賺得盆滿缽滿,似乎是一個多贏的格局。但是,作為一種社會資源,公眾付出注意力的收益是什麼呢?應該被忽略嗎?
娛樂圈比較講究市場規則,如果德藝雙馨、“人品即戲品”這樣的話語體系難以與一些人對接的話,我們不妨就談一談利益交換問題。高頻度的曝光為明星賺取真金白銀時,沒見明星拒絕,怎麼犯了事被曝光就拿隱私説事了呢?客觀地説,明星個人付出的艱辛和汗水,未必就比別的行業高,但是成名之後獲得的名利收益卻遠高於一般人。依靠自己的名氣,明星收穫高出社會平均利潤的收益;依照公正的準則,用相應的社會責任對衝之間的落差,不僅順應公眾預期,也有利於明星事業。退一步説,明星們把公眾注意力作為籌碼置換了實際利益,公眾希望你因此承擔社會責任,有什麼不可以呢?賺了客戶的錢,卻對客戶的需求置之不理,到哪都説不過去。
對於娛樂圈,儘管不少網友戲謔“貴圈好亂”,但實事求是地説,堅守道德底線、珍惜自身聲譽、追求德藝雙馨的圈中人不在少數,一些明星還熱心公益慈善事業,贏得口碑,産生良好示範作用。把社會責任作為人生規劃的重要選項,也許才是明星最該好好算算的一筆賬。(趙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