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軌風波都消停了吧

時間:2014-04-02 09:57   來源:新京報

  演員文章因出軌鬧出“週一見”風波,已是沸沸颺颺,口水四溢。繼文章致歉、馬伊琍表態後,馬伊琍父親昨日下午更註冊實名微博,致信此事始作俑者某週刊兩位“領導”,請求“放過我們家,放過我們的孩子”。該則長微博不到半天評論已超過20萬次。

  馬父長微博言辭懇切,語帶悲鳴,初讀之下不由讓人心生惻隱之心。但不得不説,他所致信的對象,以及説理的方式,都是錯的。這事兒如果放在普通人家,馬父確實有理由這麼要求。只不過,文章、馬伊琍等人都是公眾人物,隱私法則對他們並不完全適用。某週刊完全可以對此事進行客觀報道,以滿足公眾知情權。

  作為明星,在享受名聲帶來的好處的同時,也必須履行相應的道德義務。否則,被人竊取隱私照片的陳冠希,何須反過來向公眾道歉?就目前情形而論,報道此事的媒體並沒做錯什麼。也因如此,致信報道此事的某週刊兩位“領導”,以及馬父的針對性言論,都是搞錯了對象。他們應明白,這不是一家媒體和當事人之間的“戰爭”。他們面對的是公眾,要求適可而止的對象也是公眾。

  從整體情況看,公眾對此事關注度卻有些過火了。明星鬧緋聞,這不是第一起,肯定也不是最後一起。如果説,因為明星欺騙了公眾,公眾就可用口水淹沒明星,這其實也反映了有些人的“太傻太天真”。難道這些明星在臺上的話,公眾真的全都當回事?又或者説,只要是明星,人們就完全放棄自我思想,徹底拜倒在其腳下?公眾知情權應當滿足,但把這當作一場“桃色狂歡”,過矣。

  當然,認為文章出軌風波目前鬧得過火,是我的個人感受。尤其是那些把緋聞當生活調料、把肉麻當有趣的做法,已經脫離事件本身。這也是對公眾知情權的誤用或濫用。當年香港《東週刊》刊登劉嘉玲裸照,受到藝人集體抵制,結果刊物以“發佈淫褻物品罪”停刊、受罰,原因之一就是沒有平衡好新聞報道、新聞倫理以及個人隱私權之間的關係。

  如今“週一”已過,那些好事圍觀的,還有那些不明就裏指責媒體的,還有自稱“賤命一條”的,都該消停些了吧。昨日一早,報道此事的某週刊負責人也表示:“請各種風,適可而止。”是的,適可而止。 □魏英傑(媒體人)

編輯:張潔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