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騷,你不能擾!”端午小長假最後一天,上海地鐵乘客目睹了這樣一場反性騷擾的行為藝術。昨天中午,兩位蒙面女孩分別舉著“我可以騷,你不能擾”“要清涼,不要色狼”的標語牌出現在上海地鐵。隨後這場反對公共場所性騷擾的行為藝術照片,被活動參與者“想起的花開”在微博上發佈,引發網友圍觀論戰。(《東方衛報》6月25日)
6月20日,上海地鐵第二運營有限公司官方微博“上海地鐵二運”,貼出女乘客穿透視裝的照片並配文字:“乘坐地鐵,穿成這樣,不被騷擾,才怪”。這應該是一種善意的提醒,卻不料引發了強烈的抗議,甚至女權主義者還高舉“我可以騷你不能擾”的招牌進行回應。
穿什麼都不是性騷擾的理由,這是基本的常識。這話似乎沒錯。但穿什麼卻不僅與性騷擾有關,還與社會文明和社交禮儀有關。這就是我們的服裝體系分正裝與休閒裝、有睡衣和“工作服”同時並存的關鍵所在。
有人説在西方發達國家,裸奔也是自由,大街上到處是穿比基尼的美女,游泳池裏滿是三點式美女也沒見有人騷擾,穿得“騷”一點坐地鐵算什麼。這顯然是在偷換概念了。游泳池裏穿泳裝不叫暴露,可在地鐵裏穿的跟泳裝一樣就有些離譜和不雅了。況且“比基尼”也是一種分場合的服飾,如果比基尼等於內衣,我們進游泳池大概就不必換上游泳褲了,直接穿著內褲入水就行了,何必多此一舉?
如果一味強調和鼓吹“穿什麼”是個人權利和自由,著裝就不可能成為一種文化和禮儀載體。而在地鐵這種公共場合中,著裝其實也不該是肆無忌憚的,“清涼”要有節制和限度,有些過度暴露的著裝並不可取。引起性騷擾當然不是著裝者的錯,但誰又能否認,這同時是對公共社會的一種不尊重。所以説“乘地鐵穿衣別太暴露”傷害了女性愛美的自由——這種心態很狹隘。沒有絕對的自由,沒有人生活在真空中,上有法律高懸,下有規章制度約束,意識形態領域還有道德底線和文明規範,我們的言行舉止時時刻刻都需遵章守紀把握“分寸”。如果“自由”可以信馬由韁、率性而為,不要説穿著暴露坐地鐵,就算是裸奔也不足為奇,可問題是我們恐怕接受不了滿地鐵都是裸奔者。
因此,在地鐵上“我可以不騷”是一種可信仰的文明自由。所謂“我可以騷,你不能擾”“要清涼,不要色狼”,本身就是自私價值的無限放大、是文明規則和秩序意識淡漠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