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是我國第七個“文化遺産日”,主題是“文化遺産與文化繁榮”。
什麼是文化遺産?它既包括那些看得見、摸得著的物質遺産,也包括那些看不見、摸不著,但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文化樣式、文件技能等非物質遺産。有人認為,不管它看得見還是看不見,摸得著還是摸不著,文化都是“虛”的,既不能當飯吃,也不能當衣穿,保護起來還要投入大把的真金白銀,何必呢?
的確,文化遺産很“虛”。
世易時移,那些看得見、摸得著的文化遺産隨著歲月的侵襲,正慢慢地失去它的本來面目,若不加以保護,只會眼看著它的文化價值慢慢流失,一個時代的文化印記、一段歷史的文化記憶會漸漸變得模糊,消逝在歷史的長河中。那些看不見、摸不著的非遺文化更是如此。作為一種形態、樣式與技能,它需要在“後浪推前浪”中,在一代代人的薪火相傳下,不斷地傳承與發展。這些,都需要我們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然而,文化遺産何時長出新芽、結出碩果,卻不夠直觀、難以量化。簡單來看,這的確不是一筆“聰明賬”。
同時,文化遺産又很“實”。
首先,文化遺産是群眾生活實實在在的需要。如果説物質需求是人們的低層次需求,那麼,文化需求則是更高層次的需要。“衣食足而知榮辱”,這榮辱從何而來?我們的文化遺産裏自來有之。可以説,在當下,人們對文化的需求絲毫不亞於對物質的需求。市民廣場上的健身者,衣裳街裏的散步者,大劇院裏的聆聽者……對於他們而言,文化早已不是空洞的抽象物,而是撫慰精神甘泉、舒緩壓力的養料、消除焦慮的良藥。文化遺産看似很“虛”,它卻讓我們的精神世界變得充實了。
其次,文化遺産是經濟發展實實在在的需要。就經濟的發展而言,文化並非“中看不中用”,正如有人所言,經濟文化化、文化經濟化、經濟文化一體化是不可阻擋的大趨勢。對産品而言,文化是附加值;對企業而言,文化是競爭力;對經濟發展而言,文化則是“點金石”。蘋果公司賣的科技,更是賣的文化;不少地方炒名人、爭故居,炒的是文化;很多地方不惜花鉅資進行古城保護,看重的也是文化對城市發展的巨大潛力。保護好我們的文化遺産,經濟發展才能更有潛力、充滿動力、獨具魅力。
再次,文化遺産是社會和諧實實在在的需要。時下,確實有人存在精神焦慮、誠信缺乏、不講公德等問題,我們也一度批判社會的道德滑坡。可是,我們拿什麼來扶正祛邪、激濁揚清?歸根結底,還是靠文化。正如有媒體所報道的,有些地方文化建設上去了,犯罪率下來了。這樣的實例就是對“以文化人”的最好詮釋。作家雨果説:“多建一所學校,就少建一座監獄。”説的也是這個理。這難道不是文化遺産保護最好的理由嗎?
文化人為,更是為人。於人于己、于經濟於社會、于幸福於民生,文化遺産儼然成為不可或缺的衡量尺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