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岳麓山是國家級重點名勝風景區,湘楚文化薈萃於此,同時也是黃興、蔡鍔等革命志士長眠的紅色聖地。然而,在這樣的一個公共景區內,建有豪華私人會所“麓山沁園”。該會所將岳麓山“蘭圃”、“瀾澗”景點圈入其中,客房標價每晚最少9988元,“野味”餐飲涉及國家一級野生保護動物。而岳麓山管理處主任何曉華辯稱:那不是會所而是文化基地,文化基地不是一般人能進來的,只有文化人能進。
且不説銷售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是違法行為,名勝風景區本是供公眾休息遊玩的公共區域,管理部門圈地生財,豪華客房房費每晚最低近萬元,顯然不是普通消費者承受得了的。“文化基地”只供富人消費,除了經濟利益以外,何來文化內涵?風景名勝區被豪華會所鳩佔鵲巢,這對於想舒緩疲勞神經,到公共景區散步、鍛鍊的市民來説,無疑是大煞風景的壞消息。而且國家級名勝風景區建豪華會所涉嫌多重違規。
其一,此舉涉嫌違法。《風景名勝區條例》規定:禁止違反風景名勝區規劃,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築物。如果有違規行為,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限期拆除,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風景區管理部門豈能自廢監管武功,圈地生財?
其二,從契約的角度講,風景區管理部門代表民眾建設、管理風景區,實際上與民眾之間形成了一種契約關係,管理部門有義務保護好公共景區的一草一物,為民眾營造良好的綠化環境與休閒公共空間。管理部門未徵求民眾意見,單方面允許公共景區圈地建設豪華會所,實際上是一種失信於民的違約行為。
其三,政府除了算經濟賬以外,還要算民生賬。管理、保護名勝風景區,雖説增加了財政負擔,但為民眾營造“親山水、遠塵埃”的綠地環境,方便民眾休閒本是政府的本分。政府不能以簡單的市場的眼光審視風景區的得失。更不能放逐民意,聽憑管理部門打著“文化基地”的幌子在公共景區修建豪華會所,把普通民眾拒之門外。
要遏制“公園”變“私園”、“名勝”變“會所”的怪現象。一方面,政府職能部門要及時介入調查,落實《風景名勝區條例》,制止違規佔用公共綠地的商業行為,而且要啟動問責程式,提高違規違法成本。另一方面,個案查處只能解決個案問題,完善政績評價體系,豐富政績評價內涵,多從民生角度看政績,少以經濟創收論英雄,更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