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人物該如何面對批評?這個話題並不新鮮。但從近日周立波破口大罵同濟大學教授張生來看,似乎某些演藝名人還不明白個中道理,或者並不把這當回事。
由於反感周立波在《中國達人秀》中的表現,張生撰文批評他“思想膚淺、教養低下”。這番評論引來周立波的強力反擊。文章見報當天,周立波在微博上痛斥對方:“像你這品種的教授,江河湖海溝到處都有!但周立波再爛也就一個。”第二天又發微博稱:“罵你都嫌口臟但你命真好!居然有幸成為周立波口中的半口膿痰!”第三天,周立波“意猶未盡”,聲稱:“善意的批評我接受,惡意的侮辱我定反擊!”認為“教養低下”是對他的一種侮辱。
單純從上述言論來看,周立波顯然沒有意識到自己身為公眾人物應當容忍和善待批評。為什麼公眾可以批評名人?因為這是公民言論自由的一種具體體現。為什麼名人必須容忍和善待批評?因為名人身處公共領域,一言一行都可能對社會道德和公眾言行産生巨大影響。換言之,名人言行涉及公共利益,所以,批評名人其實就是對名人進行輿論監督。而作為名人也必須嚴格要求自己,善待輿論監督,甚至為此犧牲部分個人隱私和名譽權。
在這方面,西方社會不僅早已有所規範,而且相關規範也已成為一種社會共識。許多人都知道發生於上世紀60年代的“紐約時報訴薩利文案”。在這起案例中,美國最高法院的最後判決重申和擴大了媒體監督政府的權利。其中一位大法官認為:“隨意談論公共事務的無條件權利,在我看來應該是第一修正案的最低保證。”其後,最高法院又通過幾個判例,將這種批評監督權利的適用範圍,從政府官員擴大到所有公眾人物。只要批評言論涉及“公眾普遍注重的問題”,任何公民都可以得到相關原則的保護。
就此而論,同濟大學教授張生對周立波的批評並無不當之處,而且,這種批評的權利應受到保護。從周立波在《中國達人秀》中的言行來看,其部分言論(例如稱某選手是“縣裏面的”)已經涉嫌人格侮辱和地域歧視。要是放在其他國家,周立波可能要面臨非常嚴厲的指控。例如,哈佛大學前任校長薩默斯就因發表“女性不適合搞科研”等過激言論而被趕下臺。遺憾的是,周立波對待相關批評不僅未能善意接納,反倒表現誇張,破口大罵,甚至把對方比喻為“藏獒”、“濃痰”,這已經是對當事人的人格侮辱。有鋻於此,周立波應當為自己的不當言論向當事人和公眾道歉。
周立波敢在微博上大爆“海派粗口”,或許並非他不懂這些道理,而是因為當下,是非對錯已然被混淆,不少人一味追崇明星,縱容和鼓勵公眾人物的類似言行。從相關評論可見,許多網友對周立波爆粗口大聲叫好。可見周立波之所以這麼做,和這個社會未能重視和確立輿論批評的原則不無關係。無論如何,網友不能對名人在公共平臺上的辱罵行為表示讚賞。這實際上是在縱容名人,進而讓這些公眾人物不把輿論批評放在眼裏。
美國一位政治家説:自由社會的首要原則是在公開論壇上言論不被攔腰打斷。只有當我們真正意識到自由批評原則的重要性,並對公眾與名人、輿論與政府等關係作出清晰界定,才會減少類似周立波這種公然違反上述原則的事件。而如今,如果周立波可以不為他的污言穢語付出代價,那麼我們每個人都將為是非不分的社會付出沉重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