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劇院院長李恩傑透露,中國國家京劇院與北京京劇院將聯合發出一項倡議,呼籲全國各京劇院為京劇正名,將劇院名稱中對京劇的英文譯法從“Peking Opera”更改為“Jingju”。(《北京日報》6月9日)。這個消息一傳出,引起了關注和討論,支援者認為是“正本清源”,反對者認為是“折騰”,使得翻譯問題再次進入人們的視野。
因為英語中的Opera原本指代的是西方的歌劇,而歌劇是以歌唱為主,主要靠聲音打動聽眾,就像中國人非常熟悉的維也納金色大廳的新年音樂會形式那樣。京劇則與之完全不同。京劇不光有唱腔、唸白等聲音,還有舞蹈、武打等動作,可謂亦歌亦舞。做一個不太恰當的比喻,歌劇好比是收音機,只能靠耳朵去聽;而京劇則是電視機,既有聲音更有畫面,不光要耳朵的聆聽,更要眼睛的觀看才行。所以京劇和歌劇在表演形式和藝術特徵上都有著巨大的差異,原來的翻譯並不能準確傳遞京劇完整的藝術內涵。這就像熊貓和波斯貓,名字上看都叫貓,其實根本就不是一個物種。文中還以日本的歌舞伎為例:在日語中歌舞伎的發音是“Ka-bu-ki”,其對應的英文翻譯就是“Kabuki”,而不是叫“東京歌劇”(Tokyo Opera),這樣就保證了歌舞伎的藝術指代獨特性,避免了英文翻譯中因望文生義而可能産生的混淆和誤解。有歌舞伎這個先例可循,此次“京劇”的正名也可以説是實至名歸。
其實,中文英譯的詞語中需要正名的不僅僅是“京劇”,最典型者當如中國文化的象徵之一“龍”字的譯法。前幾年曾有專家提出,為避免西方誤解,中國不宜以龍作為我們國家的形象標誌,因為“龍”的英文是“Dragon”,它在西方世界被認為是一種充滿霸氣和攻擊性的龐然大物,這樣的形象容易讓那些對中國歷史、文化不甚了解的外國人産生一些聯想。這位教授的擔憂是不錯的,但其做法卻是因噎廢食、本末倒置了。
早有學者指出,把中國“龍”翻譯成為“dragon”在語言學上是錯誤的。在英文中,dragon是邪惡的有翼怪物,而在圖畫中,dragon的身軀龐大笨拙,顏色是黑灰色的,長著巨大的翅膀,口中吐火,吞噬人和動物。但在中國,龍是由九種圖騰(鹿的角、駱駝的頭、蝦的眼睛、蛇的身體、青蛙的肚皮、鯉魚的鱗、鷹的爪子、老虎的手掌、牛的耳朵)組成的新圖騰,是吉祥的象徵,是風調雨順的保證,是民族和諧的標誌,數千年來,約定俗成,深入人心。簡言之,在形象上西方的dragon是火龍,而中國的龍屬於水龍,二者本就不是同一個東西。從“龍”英譯成“dragon”的歷史看,這一刻意醜化中國形象的做法乃是鴉片戰爭以來西方話語力量建構的結果。對此,有識之士已經提出龍之英譯的修改意見,其中已提供了Long、Liong和Loong三種不同的音譯方案。
誠然,不同文化之間存在著不可通譯性,很多時候兩種文化之間沒有完全的對等語,這都是無法回避的客觀存在。但中國古人説:名者實之賓也。唐代的玄奘法師,在其翻譯佛經的親身經歷中開創了“五不翻”的原則,即秘密故、含多義故、無此故、順古故、生善故。其背後所體現的乃是玄奘法師作為一個佛教徒對於印度文明的極大尊敬和審慎。同樣,對於中文的英譯我們也應該抱有這樣一種態度才是。歸根結底這是一種文化主體性和自信心的體現。沒有“拿來主義”的氣魄,便只會剩下“送去主義”的卑瑣,就像前文那位主張取消龍圖騰的教授一樣,讓自己患上文化軟骨病。七十六年前面對著日寇對東北的入侵,魯迅先生曾發出了“中國人失掉自信了嗎”的疑問。在迎接民族復興的今天,我們在文化上尤其需要不斷用這句話來拷問自己,否則富強的中國就只能是一個沒有教養的暴發戶。(齊義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