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宣判:高曉松以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人民幣。(5月17日 中新網)
高曉松那標誌性的長髮和鬍鬚,估計要被剪掉了;達人秀的舞臺上,也不會看到他與周立波、伊能靜的同臺競技當達人評委了。陪伴他未來6個月的,是光頭,是鐵窗,是拘役和再教育。這出乎了許多人的意料,因為本沒有法律解釋權的最高法宣佈“醉駕不一定就是犯罪”是和高曉松醉駕事件是發生在同一天,許多人在猜測,高曉松很可能會成為“醉駕不一定就是犯罪”的第一例證,也會成為“視情節惡劣程度而定罪”的第一受惠人。
更加上高曉松本人,無論是面對媒體,還是面對庭審,態度是無比的好。許多法律人士斷定,高曉松案即便被定義為犯罪,也可能只會被判3個月或4個月,而絕不可能是6個月。因為“醉駕入刑”條款中明確規定,醉駕者可判“3-6個月”的拘役。再説了,高曉松一案只是造成了追尾與幾位司機的輕傷,醉駕情節並非屬於最嚴重。但是,事實勝於雄辯,高曉松還是被處以了最高級別的刑罰。
或許,高曉松被判除6個月拘役,恰恰表明瞭我國司法對於醉駕問題的嚴肅態度。醉駕就是醉駕,犯罪就是犯罪,雖然“醉駕不一定就是犯罪”和“視情節惡劣程度而定”這樣的司法解釋,很像將“醉駕入刑”解釋成了一根可嚴可松的鬆緊帶,但是,我國司法界還是用事實證明了一些原則性的東西的:醉駕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就一定是犯罪,無論肇事者是明星還是粉絲,達人還是百姓。
高曉松醉駕案,已經不再是一起簡單的八卦新聞了。它應該成為一起普法事件。高曉松有大量的粉絲和擁躉,他的入獄足以讓那些喜歡唱《同桌的你》與《睡在上鋪的兄弟》的70後、80後與90後們引以為戒。這和之前莫少聰、孫興事件不同,因為莫少聰與孫興的吸毒行為,僅僅是被處以了15天的拘留,這不是入獄,甚至沒有被歸為犯罪。其社會警示力,恐怕也不會很大。高曉松案則不同,被判6個月的拘役顯示了法律的權威,也有著更大的法律震懾力。
高曉松説,“有法有天時人民奉公守法,無法無天時人民替天行道”。雖然高曉松不幸成為“有法有天”的最好見證者,但我們仍然為高曉松的態度與勇氣感到高興。因為,高曉松不僅僅是一位名人,必要的時候,他還可以成為一個普法宣傳大使。對於社會,對於公眾,也會起到更好的宣傳教育作用。
所有的醉駕案件,都應該以高曉松案為尺度鏡鑒。高曉松醉駕時的酒精含量、追尾後果、司機們所受的傷的嚴重程度,都是明明白白擺在桌案上的,那麼,對於今後那些因為醉駕造成了更惡劣的後果的,只能比高曉松判得還要重。另外,在醉駕面前,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擁有特權,無論是官員,還是明星,無論是名人,還是草根,都應該堅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王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