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媒《經濟日報》報道,臺灣如今爆發前地區領導人陳水扁疑似貪瀆洗錢案醜聞,陳水扁日前舉行記者會,供認妻子吳淑珍把錢匯到海外,坦承自己做了法律不許可的事,乃因瑞士聯邦檢察署來函指出疑似洗錢案的證據確鑿,才不得不出面。但他的説詞與媳婦黃睿靚、兒子陳致中對瑞士銀行的解釋,以及扁妻吳淑珍、妻舅吳景茂對臺當局“特偵組”檢察官證詞不同,有三大矛盾與問題,值得深入探討。
一是資金源的矛盾。在分析矛盾前,先要厘清所謂的“洗錢”,乃是將不法的所得,加以掩飾、隱匿,罪刑是五年以上。因陳水扁是律師出身,對此非常了解;因而明白指出是選舉政治獻金的結餘款,只是沒有據實申報,最多行政罰款,並未觸犯臺灣相關法規,根本沒有“洗錢”問題,故他大聲強調“不是貪污,絕對清白”。此不僅與黃睿靚對瑞士銀行解釋“爸爸的投資”、陳致中解釋“結婚禮金”矛盾;且因選舉結餘款,臺灣“副總統”也有份,所以他還打電話給呂秀蓮道歉,以為可以了事。但百密一疏,若真是選舉結餘款,則陳水扁將犯作假帳罪、背信罪、侵佔罪等,都觸犯相關法規。因而後來吳淑珍只好又説該帳戶的錢除政治獻金外,還有陳水扁任律師時賺的錢、嫁粧及理財所得等,企圖降低選舉結餘款的分量。但無法逃避作假帳罪、背信罪與侵佔罪的刑罰。
二是資金用途的矛盾。陳水扁説,今年初得知吳淑珍將結餘款匯往海外,就馬上決定要將該款項全部移作臺灣“外交”及其他公益用途,好似他還為臺灣拚“外交”、做“公益”,爭取臺灣民眾認同。但吳淑珍接受臺當局“特偵組”訪談時,證實黃睿靚在瑞士的2,100萬美元帳戶受益人,都是陳家人,徹底戳破陳水扁為臺灣做“外交”及“公益”的謊言。
三是流往海外資金數額的問題。陳水扁在記者會上並未公佈匯往海外款項金額,而吳淑珍證實瑞士帳戶2,100萬美元,難免令人懷疑有無不可告人的其他資金流入。且據了解,太當局“特偵組”發現以下兩個疑點:
首先是陳水扁的“總統”競選帳戶除公開募款帳戶外,還有四個未公開的“私帳戶”,每個帳戶最高結餘額度都有數億元,雖然沒有超過5億元。問題在於多是現金存入,最高一次存入5,000萬元現金。不用安全可靠的轉帳、匯款方式,而採麻煩且有安全顧慮的現金存入,讓人懷疑涉及不法。
其次,辦案人員發現陳水扁妻舅吳景茂在新加坡的銀行帳戶存款金額,遠大過陳水扁競選帳戶金額,令辦案人員懷疑其新加坡帳戶金額恐不止已匯往瑞士曝光的2,100萬美元,多餘的是否為不法來源?
社論指出,這許多涉及不法源的資金,如何追查才是破案的關鍵所在。在當前有利形勢下,可分三路進行:
一是派人赴瑞士請求瑞士聯邦檢察署協助;臺北地檢署已派主任檢察官慶啟人攜帶瑞方所需數據赴瑞士,相信依雙方互助的精神,慶檢察官應能攜回臺灣查案所需的陳水扁在瑞士及開曼群島帳戶往來數據,有利該案的進行。
二是新加坡駐臺北商務辦事處日前主動發佈新聞稿,強調新加坡不允許任何通過新加坡金融體系的非法行為,他們將依據新加坡法律提供必要協助。臺北地檢署應儘早派員赴新加坡,除調閱吳景茂所有帳戶往來紀錄,還有在新加還應調查陳、吳兩家在瑞、新以外國家,如開曼群島、美國、日本等國可能帳戶數據,一併查個水落石出。
三是臺當局“法務部”已公開呼籲臺灣企業界發揮道德勇氣,向檢察機關自首,該部將依法予以不起訴或減免刑責,加以保護,並提供舉報人1,000萬元新台幣獎金。但企業界為了事業發展,自首意願微乎其微,但舉報應是可行之道,不過1,000萬元新台幣缺乏誘惑,應將獎金提高到標的金額的1/10,才具吸引力。
最後,社論指出,陳水扁疑似貪瀆洗錢案,在多方查證下,如能突破定案,則瑞士聯邦檢察署將是臺灣肅清貪污,樹立廉能政治的最大功臣;人民對島內檢調機關的不信任,也可扳回一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