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農林22條措施”:為臺農參與大陸鄉村振興提供實踐場域
中新網福州3月17日電 (記者 龍敏)大陸出臺《關於支援臺灣同胞臺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簡稱“農林22條措施”),福建社會科學院現代臺灣研究所副所長蘇美祥解讀稱,這些措施為持續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搭起一道橋梁,在更寬領域更深層次落實臺農臺企“同等待遇”,更為臺農臺商參與大陸鄉村振興提供廣闊的實踐場域。
當天,國務院臺辦、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水利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供銷總社聯合出臺“農林22條措施”,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在蘇美祥眼中,“農林22條措施”的發佈在全國兩會剛剛結束之際,對大陸臺農臺商來講是一場“及時雨”。他説,這是大陸在完善保障臺灣同胞福祉和在大陸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上創新、延伸和深化,彰顯了傾聽臺胞聲音與關懷臺胞福祉的人民情懷。
大陸“十四五”規劃指出,完善保障臺灣同胞福祉和在大陸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持續出臺實施惠臺利民政策措施,讓臺灣同胞分享發展機遇,參與大陸經濟社會發展進程。蘇美祥認為,今年是“十四五”規劃的開局之年,“農林22條措施”為臺農謀劃新發展提供了實實在在的政策利好,進一步暢通臺農在用地、投融資、創新、內銷等方面的堵點與難點,勾勒了臺農搶抓機遇、積極融入雙迴圈新發展格局提供清晰可循的發展圖景。
蘇美祥説,政策面上,22條措施貼近臺農實際需求,也為臺農長遠發展考慮,在土地流轉、保費補貼、新品種權、標準互通等8方面強調了“同等”待遇,既有“農林設施用地納入農業用地管理”等突破臺農發展束縛的舉措,也有支援臺農臺企發展鄉村産業、投資畜牧水産養殖業等鼓勵類政策。制度面上,明確“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通過流轉取得的農村土地經營權受國家法律保護”等,從法律層面保護臺農合法權益,真正解決了臺農深耕大陸、長遠發展的顧慮。
蘇美祥分析,從“農林22條措施”的內容來看,不少措施已在福建省內先行示範,包括根據臺胞臺農融資需求特點設計個性化融資産品、臺灣鄉村建設規劃設計師到大陸從事規劃設計、臺胞參與茶葉的標準共通、兩岸鄉村振興基地、閩臺農業融合發展産業園建設等,或已有實踐案例,或已有一定探索積累。
福建對臺農業合作在兩岸交流中發揮著引領示範的作用。截至去年底,福建累計批辦臺資農業項目2789個,合同利用臺資42.2億美元,全省農業利用臺資的數量和規模繼續保持大陸各省份第一。福建官方日前發佈的《關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實施意見》指出,深化閩臺農業融合發展,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動兩岸農業資源要素深度對接,在全國保持對臺農業合作交流領先優勢。
蘇美祥説,在“農林22條措施”政策加持之下,閩臺農業融合發展先行先試將繼續走深走實,在探索兩岸融合發展新路上邁出更大步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