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方:依靠悲情博同情 陳致中踏上政治不歸路

時間:2010-11-19 08:25   來源:台灣網

  陳致中不滿某週刊報道他召妓,提民事告訴,求償200萬元(新台幣,下同)。一審法官裁決,駁回陳致中。王正方18日在華夏經緯網刊文表示,陳致中的提告被駁回,等於敗訴,法院認定他就是召妓男,不是件光彩的事。但是他們一家人,善於利用周邊狀況,多次反敗為勝。從陳水扁吳淑珍的“龍潭購地”案定讞之後,二人註定要入獄,就大力上演悲情戲。吳淑珍由兒子陪同,罕見的北上探監。傳出她與扁在拘留所説臺詞:來世再作夫婦等。“召妓”案判決,陳致中夫婦也扮演著受害者的角色,爭取同情和政治資本。
 

  全文摘編如下:  

  
  法官洪能超舉出理由:陳致中在提告時,附上自己的手機通聯紀錄自清,但是法官比對通聯紀錄發話地點,和週刊跟拍照片的地點吻合,2支手機序號和門號交叉使用達24次,兩支手機顯然為同一人所使用。法官提問,為何記錄顯示,兩隻手機都是他在用?他回答:“我也覺得很詭異。”最能作為陳致中不在場證明的,就是人文首璽大樓的進出監視錄影,但陳致中一直不願提供這項對他有利的證據。法官認為有違常情,法院再根據被告要求查扣錄影帶,發現那段時間的車輛進出記錄遭到覆蓋。法官認為,若對原告有利,原告應不會抗拒提供。法官4次開庭審理,每次要求陳致中出庭為自己辯白,陳致中都委託律師出庭。週刊曾將陳致中上電視的錄影帶與召妓男電話錄音送請美國專家比對聲紋,結果大致相符。法院要求陳致中另作聲紋對比,陳公子回答沒有這個必要。基於陳先生這種消極不合作的表現,一審的判決當然不可能對陳致中有利。
  
  洪法官表示,陳致中為公眾人物,週刊報導他召妓,有損名譽,但新聞自由也應受到保障,況且報導與事實相符,駁回陳致中的請求。陳致中如不服判決,可在20天內提出上訴。
  
  臺灣的法律“罰娼不罰嫖”,任何人嫖妓都不違法。陳公子即便是有嫖妓的事實,也沒有法律上的責任,無須鬧到公庭相見。
  
  陳正在競選高雄市市議員,控告週刊,繼續燃燒這個事件,引起媒體長期的關注和披露,有利於選舉宣傳。陳致中抨擊法院用粗魯、鴨霸的方式來判決,包括他父母親的判決在內,全家都遭到不公不義的對待。但是他要以“打斷手骨顛倒勇”的精神繼續努力,不會退縮。
  
  黃睿靚百分百相信陳致中不會召妓、或是作過疑似買春的行為,法官是否本著良知做出判決,她不得而知。黃睿靚表示,扁案從法院中途換法官,到這次(召妓)判決,都很詭譎,一連串事件下來,也應驗了政壇所傳外力介入對陳家人不利的説法,有計劃的企圖影響選情,很多奇奇怪怪的事情發生在我們身上。陳致中大聲批判法院判決不公,是政治迫害,號召選區的父老兄弟姐妹們支援他,用選票來為他們及扁討回公道。他曾經説過,如果真有召妓的事,就立即退選,還在神明前發了重誓。但是有人指出,扁一家人根本沒有宗教信仰,不相信神明。觀察家預測,經過了這一系列的炒作,陳致中應當在他的選區中以高票當選無疑。
  
  陳致中的提告被駁回,等於敗訴,法院認定他就是召妓男,不是件光彩的事。但是他們一家人,善於利用周邊狀況,多次反敗為勝。從陳水扁吳淑珍的“龍潭購地”案定讞之後,二人註定要入獄,就大力上演悲情戲。吳淑珍由兒子陪同,罕見的北上探監。傳出她與阿扁在拘留所説臺詞:來世再作夫婦等。“召妓”案判決,陳致中夫婦也扮演著受害者的角色,爭取同情和政治資本。
  
  為了保住扁家的財産,陳致中沒有選擇,必須要在這次的市議員選舉中高票當選。擁扁的地方勢力還在,需要陳公子出來集結力量,先在地方上取得一席地位,進可攻退可守,其他的扁家庭成員再一一踏入政界,一切都按照計劃進行中。(王正方,臺灣電影導演、資深政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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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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