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確定國家的基本原則,是根本性法律。修憲茲事體大,不僅需要有國家成員的基本共識,也需要相對嚴格、繁複的過程,以體現其鄭重性。自安倍晉三去年底當選首相以來,修憲議題已經長期佔據日本媒體的主要版面。儘管安倍所在的自民黨1955年成立時就將“自主修憲”寫入黨綱,但迄今為止,還沒有一屆政權比安倍內閣離真正的修憲距離更近。
修憲是安倍的夙願,2006年他首次擔任首相時,就將修憲視為最核心的任務。從1947年憲法生效以來,已經經過了66個年頭,仍然是“原裝”,未作一絲改動。安倍這樣的修憲派稱,這是因為日本修憲的門檻太高,不僅需要眾參兩院2/3多數通過,還需要將國會通過的法案提交全民復決。因此,安倍現在要推動修改憲法的第九十六條,將眾參兩院的門檻從2/3降為1/2,將日本憲法從修改程式比較嚴格和複雜的“剛性憲法”,變為修改相對容易許多的“柔性憲法”,接下來再對憲法“動大手術”,按他的想法進行大修。
為什麼要修憲?按修憲派的主流觀點,憲法施行66年未曾“裝修”,早已“陳舊不堪”,必須進行必要的改動,才能適應新形勢。道理似乎沒錯,從民調上看,超過半數的日本老百姓也是支援修憲的。但是,修憲要修什麼,則主張分散,莫衷一是。在支援修憲的民眾中,認為應調整目前國會現狀的有54%,認為應修改放棄戰爭權(第九條)的有38%。值得注意的是,主張修改第96條的僅30%。換句話説,超過半數的人主張應該對現行憲法“動動手術”,但動哪一塊始終無法形成共識。
安倍等激進修憲派認為,門檻太高導致日本憲法長期“一成不變”,所以要降低門檻。但與歐美國家的修憲程式比較,其他國家的門檻並不比日本低,甚至更高。比如美國修憲,眾參兩院2/3多數通過後,或經各州議會3/4贊成,或經“憲法會議”中3/4的州同意才可成立。美國二戰後已修憲6次。
問題顯然不是出在程式上。看看民眾對修憲內容的不同看法,就可以明白,日本之所以無法修憲,是因為社會在修憲的具體內容上始終無法形成共識。不僅老百姓意見不一,各派政治勢力也是眾説紛紜,石原慎太郎等極右翼完全否定現行憲法;自民黨則主張建立“國防軍”,並修改否定戰爭權的憲法第九條;同為執政黨的公明黨希望加入環境權等涉及民生的內容,但對修改第九條態度消極;其他如社民黨、日共等左翼政黨則完全擁護現行憲法。
安倍降低修憲門檻的目的,是為了強行突破,最大可能地按照自民黨修憲草案實現修憲。自民黨憲法草案,引人注目的內容除了修改憲法第九條之外,還列入了將天皇奉為“國家元首”、“規定緊急狀態下國民義務”等內容,按日本憲法學者的觀點,自民黨的憲法草案,一是體現了“保守性”,二是加深了國家權力對民眾生活的干涉程度。
目前看,自民黨的修憲草案只是一家之言,並不一定就是將來日本修憲的最終歸宿。從民調來看,自民黨熱衷的對憲法第九條的修改並未得到多數民眾的認可。反而是民眾比較關心的國會組成,比如廢止參議院、實行一院制等內容,自民黨草案中並未列入。除自民黨外,對修憲比較熱心的日本維新會和大家黨,對修憲的看法也不一致。比如日本維新會和大家黨都主張實行“道州制”,而自民黨則對此態度消極。
而且,日本修憲採取的是一條一議的原則,也就是説,並非將修改後的憲法整體交付國會審議,而是針對要修改的某一條分別向國會提出修改要求。因此,未來修憲的歷程不僅漫長,各方博弈也會很激烈,其走向並不確定。
確實,修改憲法是一個國家的內政。但日本的特殊之處在於,現行憲法是在否定導致戰爭的“大日本帝國憲法”的基礎上制定的,是保證日本戰後走和平道路的根本性法律。日本前首相宮澤喜一曾經説過,日本是“擁有特殊的憲法、特殊的第二次世界大戰體驗的特殊國家”。正因為和平憲法的存在,日本與中國、韓國等曾受過日本侵略的國家,才能建立基本的信任。
因此,修憲問題雖然表面上是日本的內政,卻不僅會引起周邊國家的關注,甚至美國、歐洲的輿論也會對日本的動向加以一番品評。自民黨、安倍修憲,目的是要讓日本成為一個“大國”,但這樣的“大國”是要成為受到別人信任的國家,還是成為讓外界深感疑慮的國家,選擇權在日本自己手裏。和平憲法是日本與周邊國家互信的基礎,日本在修憲過程中,主動與周邊國家溝通,贏得對方理解,方可能維護雙邊和地區關係的穩定。
安倍則稱,在修改憲法第九十六條的問題上,其他國家沒有説三道四的理由。日本《每日新聞》社論批評了他的這種態度,該報認為,修憲設立國防軍是重大戰略調整。“在修改第九條問題上保證透明性、考慮國際社會的目光是理所當然的。如果一副不容別國説三道四的姿態,和平外交將受到嚴重影響”。誠如斯言,近年日本外交“單邊主義”色彩越來越濃,只顧自己利益,罔顧他人感受,與周邊國家的關係非但沒有改善,反而使自己成為“麻煩製造者”。希望日本領導人能夠聽得進這番話。(霍建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