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九二共識”歷史事實不容否認
新華社北京11月16日電 題:“九二共識”歷史事實不容否認
新華社記者
民進黨當局頑固堅持“臺獨”立場,不僅拒絕承認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單方面破壞兩岸互信互動的政治基礎,而且變本加厲否定和抹黑“九二共識”,“‘九二共識’已翻篇過時”“‘九二共識’需賦予新意”等論調紛紛出籠。“九二共識”歷史真相為何?近期有關親歷者受訪重溫往事,詳細還原了“九二共識”達成的歷史過程與事實。
上世紀90年代初,為順應兩岸關係發展需要,解決兩岸交往中出現的具體問題,兩岸先後成立海基會和海協會,受權處理兩岸有關事務並開展商談。
據了解,國務院臺辦在規劃兩岸兩會接觸商談時認為,海基會是臺灣當局授權與大陸方面協商處理涉及公權力的兩岸事務的唯一機構,為避免造成“兩個中國”問題,首先要明確商談性質,即商談是一個國家內的商談,處理的兩岸交往事務是一個國家內的事情,要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進行,並防止臺方在協商中塞進違反一中原則的內容。因此,應爭取與海基會達成堅持一中原則的共識,保證商談在共同政治基礎上健康進行。
1992年3月,兩岸兩會圍繞“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等兩項議題開始工作性商談。商談伊始,海協會就明確表示,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內部事務,應本著一個中國原則協商解決;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堅持一中的基本態度,可不涉及一中的政治涵義;表述方式可充分協商,並願意聽取海基會和臺灣各界人士意見。大陸方面上述合理主張在臺灣同胞中引起反響,使得臺灣當局重視、討論該問題並作出回應。8月1日,臺灣當局作出“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的結論,稱“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臺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已訂定‘國家統一綱領’,開展統一步伐”。鋻於臺灣當局在上述結論中已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8月27日,海協會負責人發表書面談話指出,“明確這一點,對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兩會在香港繼續圍繞“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舉行工作性商談,雙方就如何在協議文本中表述堅持一中原則的態度進行了深入討論。
海協會副會長周寧時任海協會諮詢部副主任、香港商談海協會主談代表。他回憶説:“商談前一段時間內,雙方就堅持一中原則問題表明的態度使此次討論有了一定基礎,兩會人員此次能坐下來談有關表述問題,體現了雙方的誠意善意。雙方在協商中各自提出表述方案。我們所提表述方案之一為‘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對兩岸公證文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海基會所提表述方案之一是,‘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並建議‘在彼此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各自以口頭方式説明立場。’這一口頭表述方案當時由海基會人員逐字逐句念出,我們現場記錄後復述一遍,經海基會人員確認無誤。”
“鋻於雙方在事務性商談中就如何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取得實質性進展,我們提出了妥善解決公證書使用查證問題的具體辦法,並被對方接受,為協議達成一致掃清了障礙。這表明兩會能務實解決兩岸交流中衍生的問題,切實發揮兩會商談增進兩岸民生福祉的實際作用。這些都是香港商談的成果。”周寧説。
香港商談結束後,海協會認為海基會上述表述方案表明瞭“謀求國家統一”和“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海基會提出“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而海協會可用此前表明的“不涉及一個中國政治涵義”的態度予以處理;海協會此前已公開表示只要表明堅持一中原則的態度,“表述方式”可充分討論,因此可考慮與海基會以各自口頭表述的方式表達堅持一中原則的態度。
時任海協會副秘書長的海協會副會長孫亞夫回憶説:“為與海基會確認香港工作性商談成果,我受命于1992年11月3日上午給海基會秘書長陳榮傑打電話,重申海協會對於在兩會事務性商談中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表達了大陸方面的意見和關切。對方表示有關態度將以新聞稿方式加以確認。當晚,海基會發佈新聞稿並傳真給海協會,表示‘本會經徵得主管機關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可以接受’。”
1992年11月16日,海協會致函海基會,指出海基會在香港商談中就表述堅持一中原則的態度“提出了具體表述內容,其中明確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並將海基會上述表述方案附在函後,意在表示海協會認可的海基會表述方案是這一案;同時告知對方,海協會口頭表述要點為“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孫亞夫説:“這樣,兩會口頭表述方案都記載在同一份書面文件上,這是可以查考的。12月3日海基會回函,對海協會去函沒有表示異議。到此,雙方都認為兩會達成了共識。”
由以上歷史事實可見,1992年經兩岸雙方授權,海協會和海基會通過香港商談和互致函電,就如何在兩會事務性商談中表述堅持一中原則的態度達成了共識,後來被稱為“九二共識”。其核心要義是“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構成共識的是兩段經過協商、相互認可的具體文字。共識中,雙方都表明瞭“努力謀求國家統一”“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對於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海基會表示“認知各有不同”,海協會表示“在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
在兩岸之間基本政治分歧一時難以解決的歷史條件下,“九二共識”的達成,體現了求同存異的政治智慧,説明只要雙方都表明堅持一中原則的態度,就有了基本的共同立場,就可在此基礎上求同存異,就能達成雙方都可接受的共識;反之,沒有基本的共同立場,沒辦法求同,就談不上存異,也就不可能達成雙方都可接受的共識。
孫亞夫指出,“九二共識”雖是各自以口頭方式錶述的共識,但其過程和內容均有明確的文件記錄和文字記載為證,始終是完整清晰的,不容否認也不容歪曲。民進黨當局歪曲和否認“九二共識”,視之為仇讎,嚴重違背客觀歷史事實,刻意蒙蔽誤導民眾,挑動兩岸對抗,背棄了臺方對大陸作出的政治承諾,完全是出於其謀“獨”本性和一黨之私,置兩岸關係和平穩定和臺灣民眾福祉利益於不顧,是極不負責任也非常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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