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青年創業者批“反滲透法”:自己恐成制裁對象
在大陸創業的臺灣青年林伯年。(圖片來源:香港《大公報》資料圖)
2019年的最後一天,臺灣2020選舉前的11天,民進黨當局為謀取政治和選舉私利,在“立法”機構強力通過廣受質疑的所謂“反滲透法”,大搞“綠色恐怖”,破壞兩岸交流交往,製造兩岸敵意對抗,傷害兩岸人民感情,嚴重損害臺灣民眾福祉利益。在大陸創業的臺灣青年林伯年3日在《旺報》發表文章批評,所謂“反滲透法”是一部針對性極強的法案,尤其震撼了兩岸創業圈。他憂心自己未來恐成“反滲透法”的制裁對象。
文章摘編如下:
筆者2014年前赴上海開展跨境電商業務,並在臺當局相關部門完成備案。5年來,透過阿里巴巴等多個跨境電商平臺銷售臺灣優質商品。福建省乃至廈門市都基於招商引資的人才需求,給予我們團隊累計數十萬元人民幣創業補貼,而我們也替臺灣創造了許多貿易收入。2019年,我們替臺灣農産品創造超過500萬元營業額,協助許多臺灣中小品牌得以跨境電商及一般貿易方式進入大陸市場,也利用了新媒體行銷增強這些品牌的網路聲量。原本還算值得期待的業務發展,卻在所謂“反滲透法”陰影下存在隱憂。
“反滲透法”的概念就是禁止“任何人”受所謂“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而影響臺灣政治的行為,而大陸很多實體都屬於“滲透來源”。以筆者為例,筆者確實曾因符合《廈門兩岸青年創業創新創客基地扶持辦法》規定,由海滄區政府陸續頒發了補助資金,也曾被福建省發改委列入重點網際網路融資項目。在“反滲透法”下,筆者似乎確實受到了所謂“滲透來源”的資助。但資助的目的只是為了減輕我們在大陸創業的資金壓力,根本不涉及臺灣政治,更沒有要求我們必須承諾任何政治主張。
但是,在臺灣的“麥卡錫主義”獵巫下,我們似乎承受被司法檢調機關偵辦的風險,尤其如果我們試圖支援或贊助在野黨候選人時,很可能就不是庸人自擾的擔憂了。
近年發生的幾個個案,都顯示了臺灣政治人物對於大陸企業的偏頗認知。例如臺灣計程車叫車新創TaxiGo因為間接含有大陸企業獵豹移動的資金惹上爭議,“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指出獵豹移動董事長傅盛擔任該企業黨支部書記,因此具濃厚的中共色彩。雖然公司的黨支部是按照大陸公司法第19條規定設置的,但按照臺當局“反滲透法”的規定及黃國昌的認知,獵豹移動、雲豹科技乃至TaxiGo都可能成為了“滲透來源”,與其有資金往來或業務交流的人員都將動輒得咎。
再比如多次進出臺灣市場的阿里巴巴與淘寶網,臺灣主管機關認定其為陸資企業,臺灣部分輿論更認為阿里巴巴是受到大陸政府支援的電商平臺。像我們在這些平臺上多少都有一些正常的行銷資源支援,這似乎也符合了“受滲透來源的資助”?
更讓筆者驚恐的是,“反滲透法”第5條還禁止“遊説行為”。按“遊説法”第2條規定,“遊説”是指意圖影響被遊説者或其所屬機關對於法令、政策或議案之形成、制定、通過、變更或廢止,而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直接向被遊説者或其指定之人表達意見之行為。而筆者近年多次向島內各主管機關建議臺灣當局應該參考大陸跨境電商政策立法修法,原本的好意現在也可能被認定違法。
“反滲透法”的草案説明雖指出,“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或資助”與影響臺灣政治的行為之間必須具有因果關係,但依據緣由及是否具有因果關係都必須經過檢調偵查甚至司法審判後才有可能清白平反,而創業者經得起多年訴訟與輿論壓力嗎?
[責任編輯:何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