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媒《中華日報》24日發表社論説,臺灣最近的假油事件已經造成消費者“食在恐慌”心理。最令人惶恐的是大統長基十七項取得GMP認證的産品竟然摻有不合法的添加物,致使GMP認證的公信力毀於一夕之間。
彰化大統長基攙偽假冒制售“假食用油”案越滾越大,引發公眾猜疑島內其他食品製造廠也可能藏有“未爆彈”,消費市場掀起“食在不安”風暴,明朝李自華詩句:“寂寂寥寥無個事,滿船風雨滿船花。”充滿“一念一清靜,一花一世界”禪意。如今因黑心食品有如飛沙走石遮天蔽日,把李自華的詩句污染成“喧喧擾擾幾多事,全颱風雨全臺沙”。繼毒澱粉、塑化劑、假臺灣米、胖達人之後,又爆發大統長基攙偽假冒案,此案之大實為“史上之最”,惟可預見黑心食品仍會“後有來者”。
臺灣食品GMP發展協會統計,並同大統長基已被取消的十七件計算,目前已有四百四十家廠商、三千六百四十四項産品通過GMP之認證。GMP是英文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的縮寫,是指“良好作業規範”或“優良製造標準”。如有不肖廠商“假其貌,惡其心”,GMP適可當成做惡的護身符,因為GMP認證存有不少罅漏。
社論説,將黑心食品與健康食品置放在法律的天平上,每見健康食品不敵而向黑心食品傾斜,這即“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法治之前形成的魔與道的鬥法,賠上的代價就是全民的健康。尤有甚者,無良廠商如大統長基竟然頂著GMP認證大施魔道,今其非法添加銅綠素的葵花油等十七項GMP認證雖已被取銷,但GMP就此被殘酷的玷污了。
自一九八九年起,臺當局所推動的農産品及其加工品的CAS標章和農産品之外的各類食品的GMP標章,只要取得認證,在一般消費者心目中都會認為可以“食在安心”。事實上,這兩項標章與品質保證仍不能畫上等號,CAS常有凸槌的時候;GMP被大統長基摧毀後,其公信力如何重建?已成為臺當局保障全民“食在健康”最大的挑戰。
誠如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指出,GMP驗證過程是針對申請認證的某工廠某生産線檢驗,只要符合標準,這條生産線的産品都能取得GMP標章;而且檢驗之舉偏重於生産過程,而未對食品成分及其品質詳細檢驗。在此情況下,GMP標章難免會出現“魚目混珠”、“龍蛇混雜”問題,玷污GMP的廠商如謂只有大統長基一家其誰能信?
何況,以大統長基為例,其違反臺灣食品衛生管理規定的項目有三:其一為産品標示、廣告不實;其二為摻雜未核準使用的添加物;其三為攙偽、假冒製造假油,依法罰款額度每一件可從二十萬元(新台幣,下同)、三百萬元到一千五百元,臺灣行政單位卻只開罰二十萬元、十萬元、二百萬元,總罰款二千四百六十萬元,與其製造假油的暴利所得之反差無異天文數字。
社論最後説,GMP認證的效益可讓業者取之不盡,業者如假借GMP認證為惡,對消費者的禍實則無窮無盡。“懷璧其罪”,不能以大統長基肇使GMP公信力崩解,就因噎廢食取消GMP標章制度,但應修法對破壞GMP(包括CAS)制度的業者從重罰款量刑,使GMP的公信力永遠不會凋萎。
小貼士:
名詞解釋:GMP
GMP是英文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的縮寫,中文含義是“産品生産品質管理規範”。世界衛生組織將GMP定義其為指導食物、藥品、醫療産品生産和品質管理的法規。GMP的實質是“建立一套系統完善的品質體系,防止差錯、污染和混淆,不給任何偶然發生的事件以機會,確保生産出安全、均一、穩定、符合品質標準的産品”。
GMP是一套適用於制藥、食品等行業的強制性標準,要求企業從原料、人員、設施設備、生産過程、包裝運輸、品質控制等方面按國家有關法規達到衛生品質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業規範幫助企業改善企業衛生環境,及時發現生産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加以改善。簡要的説,GMP要求制藥、食品等生産企業應具備良好的生産設備,合理的生産過程,完善的品質管理和嚴格的檢測系統,確保最終産品的品質(包括食品安全衛生)符合法規要求。(來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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