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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災後重建應摒棄縣域從地理脈絡入手

2009年09月04日 09:41: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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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聯合報》今日發表社論説,莫拉克的災後重建必須著眼大區域、全流域,先治山後治水,才可能企求一勞永逸;如果只是局部的、零散的投下資源,治標不治本,下個颱風這些災難還會重演。

  社論摘錄如下,

  以這次颱風的重災區高雄縣、屏東縣為例,例如甲仙、那瑪夏、桃源、六龜、茂林、霧臺…,以及楠梓仙溪、荖濃溪、觸口溪等,讀者看來可能霧煞煞,只知道是行政區及溪流的名稱,搞不清楚在哪,更遑論知其相關性為何。但若撇開行政區名稱,回到自然地理的概念,在地圖上一一標示出這些行政區及溪流位置,即可赫然發現莫拉克的重災區與其説是高屏等縣,不如説是高屏溪流域。

  再做些搜尋,發現不只這些位在高屏溪上游支流楠梓仙溪、荖濃溪畔的山地鄉是災區,高屏溪下游也有出海口的運輸大動脈雙園大橋、旗尾橋斷橋,跨荖濃溪的大津橋斷橋及茂林風景區遊客中心流失,受災的屏東縣霧臺也是在高屏溪上游的隘寮溪畔,都是在同一流域。從自然地理的角度看災情,不僅呈現全貌,對追究成災原因,以及後續的對症下藥,才能有全局考量。

  高屏溪出海口、下游災情慘重,支流楠梓仙溪、荖濃溪更是重災區,除了巨量降雨,合理的懷疑是支流上游發源地玉山南麓可能有災變發生。一定是源頭有了巨大災變,才會一路讓中下游成災。果不其然,臺灣“中央大學”遙測中心解讀福衛二號拍到的衛星空照,赫然發現玉山南麓發生嚴重山石崩落。

  根據“農委會水保局”的調查,高屏溪幾條支流上游的集水區都有坡面陡降、大面積崩塌及裸露地的問題,幾乎每次颱風暴雨過後,都發現集水區有嚴重沖蝕,帶給河川沈重的輸砂負擔。原來的河川水體輸砂就已超負荷,再加上這回小林村獻肚山走山帶來的巨量土石,形成堰塞湖並不意外,堰塞湖潰堤也不意外,茂林風景區遭衝失,幾座橋梁斷橋也有跡可循。

  再看莫拉克另一個重災區濁水溪流域,不僅進山的臺十六線路斷,上游雙龍、潭南部落也災情慘重,支流陳有蘭溪沿線路斷橋毀、農産品冒險運出“牛番茄成了番茄醬”,成災原因往源頭追溯也豁然開朗,不但發源地玉山北麓有全臺最大的自然崩塌地金門峒大斷崖的持續崩塌,沿線還有無數斷層。之所以名為“濁水”,正因為輸砂量超大所致。

  從自然地理了解成災背景因素後,即能體會莫拉克災後重建應該如何投藥;要想一勞永逸,只有全流域、全區域著手,先治山後治水。所謂治山,第一個前提是回避自然崩塌地。要知道河川是地表自然行水,泥石流則是地表自然的泥石塊體搬運;河川的源頭是集水區,泥石流的源頭則是崩塌地、裸露地以及崩山,如果查知高海拔山區有泥石流的源頭,除了回避,沒有第二個對策。

  避開不可與山爭地的錯誤,接下來是人為活動必須自製。亟待推動的是,山坡地應以保育為第一原則,目前允許的利用標準應予提高;其次,全面清查公有林班地、河岸臺地遭佔用情形,這些佔用非但妨礙保育、行水,更在受災時耗用社會資源,全然違反社會公平正義。

  再者,公部門河川從上游發源地到出海口的“沒事大家管、有事沒人管”現象一定要調整。以高屏溪為例,從源頭“國家公園”管,以下林班地是“林務局”管,山坡地保育是“水保局”管,河川歸“水利署”,縣市也管得到河川,灌溉用水歸“農田水利會”,污染排放是“環保署”權責,牽涉到的法令更是一籮筐。流域的管轄割裂,大家都管,等於大家都不管,橫向聯繫是當務之急。

  了解災害的單位是“流域”,怎麼使力就很明確了。目前的單點、下游的片段補強只是虛耗公帑,延誤重建時間;從源頭依序治理下來,不要侵擾自然界的律動,約束“人定勝天”的無知,尋求與自然和諧相處才是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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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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