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立法院”通過“莫拉克風災重建條例”,不少災民團體卻在議場外抗議,對條例授予了臺當局強制遷村的權力,而災民卻毫無參與機會表示不安。臺灣《聯合報》今日發表社論指出,為協助災民而定的條例,卻無法取得災民的信任,顯示重建工作還有漫長的路要走。
社論説,稍早臺當局救災太慢挨批,現在是重建搶進度被嗆,劉兆玄對自己何以動輒得咎一定深感不解。同樣的,若站在災民的立場,方才歷經喪失親人和財産之痛,馬上又要面對可能被連根拔起、移植異地的劇變,怎麼會不感到茫然與憤怒?事實上,臺當局和災民之間並非沒有交集,雙方的共同期待都在使流離失所的人得到妥善安置;只不過,災民情況各異,不同村落、族群的災民對前景的想像與計劃各不相同,當局恐怕無法用一套“統一格式”來解決所有人的問題。
既然雙方的目標有交集,災民的疑慮就不難透過溝通、協調來化解。重要的是,“風災重建條例”規範的只是急難處置的原則,並未授予臺當局獨斷獨行的權力;因此相關單位在落實執行時,必須因地制宜,在尊重村民意見的前提下充分溝通,對於遷村的災民尤應配合提供多元選擇,使他們不致在重要關頭難以抉擇。
社論稱,遷村從來不是一件簡單的事。由於民眾對故鄉的感情,對工作、産業及生活環境的依戀,過去當局多次規劃或進行集體遷村,多半以失敗收場。也因此,遷村幾已淪為政治上的一個空洞口號,不斷被呼喊,官民雙方卻都不曾積極面對。然而,隨著近年天災的急劇化與極端化,包括這次小林村滅村的慘劇,臺當局和人民都了解要以更嚴肅、積極的態度面對此事,避免悲劇重演。
遷村之路坎坷,但多年來也累積了幾個較受矚目的成功案例,可供參考。以新竹縣五峰鄉的天湖部落為例,因賀伯颱風受災,35家災戶歷經漫長10年的等待才完成遷村。但有了天湖部落的借鏡,尖石鄉嘉樂村煤源部落的遷村,僅花了4年即完成。兩村現在都成為輕鋼架結構、小木屋造型的美麗小區,讓人驚艷。5年前遭艾利颱風重創的臺中和平鄉松鶴部落,全村75戶全倒,有40戶選擇遷到離村12公里的兩樓式組合木屋,有了安居的滿足。
社論認為,由上述例子可知:一,一個村落的遷移,多則10年、少則3、5年才能竟其功,每個案例都召開會議4、50次,當局要不厭其煩地溝通協調,解決問題,才會有成果。二,最大的問題往往卡在用地取得,像天湖部落即足足苦等5年,松鶴部落是“以地易地”才取得建地。因此,“風災重建條例”要排除土地取得之限制,確有其必要。三,居民的意見必然相當分歧,當局沒必要勉強全村居民採取同一步調,但可以提供誘因的方式鼓勵遷移,諸如選擇離鄉較近的公有地作為交換等,使災民在“住耕分離”的前提下仍能兼顧原有的生計及産業。
災民的參與當然極為重要,因為他們是整個重建、遷居工作的主體,臺當局要了解他們的意向,才可能知道自己的任務目標為何。當然,災民也應該對未來作長遠計議,為家人和下一代找到一個更安全的居住地。此時,地方意見領袖、部落長老的角色尤其重要,應該運用智慧整合村民意見,以明智決斷和公職部門交涉。
社論最後總結説,遷村重建需要的不只是資金和土地,需要的更是智慧、關懷及前瞻的信念;因此,除了當局的協調及災民的意志,公益團體和民間志工的愛心更不可少。以往例看,一個重建工作基本時間單位若是5年,這已超乎臺灣地區領導人的一屆任期;要維持這麼長久的關注熱情而不褪,恐怕唯有民間的力量才有可能。這次民眾及企業對災區的愛心,如能化為長期的認養服務,並結合社運團體透過網路對當局保持鞭策,這場災難的集體創痛也許可以早日平復。
[責任編輯:王賽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