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昨天傳訊陳水扁,民進黨“立院”黨團數人隨侍在側,高舉廣告牌,上書“公平審判”。
臺灣《中央日報》網路報刊文説,公平,是的,“司法”審判中“公平”是必備條件,但是,民進黨所稱的“公平”,是否就是“司法”定義下的公平?這點不説清楚,就會引人質疑,這樣“公平”二字在民進黨心中恐怕另有定義吧?
“司法”中的公平,就是講究證據,檢察官起訴與否,法官定罪與否,都得憑證據定結論。故而請問民進黨,當陳水扁犯罪事實“鐵證如山”時,你們同意這樣的審判合乎“公平”嗎?
文章指出,人民看得很清楚,陳水扁自八月十四日承認自己“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以來,到處趴趴走,説自己受“政治迫害”,昨天在進入特偵組應訊前,對法律上的“犯罪”不置一詞,滿口政治語言,這已充分顯示,他不認為“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也不犯法,那麼,審判不論多麼公平,他會俯首認罪嗎?
而一路挺扁者,所要求或期待的,又豈是“司法”的“公平審判”?他們所謂的“公平”,就是“陳水扁無罪”,如果“司法”判決“有罪”,那就是“不公平”。
文章認為,民進黨刻意模糊“公平”二字在多數人心中的定義,不過是為了一旦陳水扁被收押,暗藏了抗議的藉口罷了。我們可以預測,那些未來説“司法審判不公”者,不外乎仍是“政治迫害”之類的濫調罷了!
文章最後表示,陳水扁和民進黨聲聲稱政治不可干預“司法”,但在扁案中,你們的政治之手又無處不在。我們要問的是:法律的力量不能及于陳水扁嗎?他有罪不能收押、不能坐牢嗎?所以,別再説“公平審判”了吧,人民聽了會反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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