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通緝令使得烏克蘭危機再次進入國際輿論的視野。1月12日,應烏克蘭當局的請求,國際刑警組織發佈“紅色通緝令”,向成員國通緝烏克蘭前總統亞努科維奇,涉嫌罪名是侵佔罪和金融違法行為。
在去年2月烏克蘭危機期間,亞努科維奇被罷免,隨後逃亡,獲得俄羅斯收留和庇護。同年3月,烏克蘭新政府要求國際刑警組織通緝亞努科維奇。經過9個月的考慮,國際刑警組織最終簽發了這道“遲到”的“紅色通緝令”。
“紅色通緝令”的正式名稱叫“紅色通報”,是國際刑警組織根據該組織成員國的申請,經審核批准,向成員國通報相關申請,提請成員國搜尋被通緝者的下落並將其羈押、逮捕或限制其活動,以便將其引渡、移交或採取類似的合法行動。國際刑警組織向成員國發佈的通報一般有7種,涉及不同的請求協助事項,分別以7種顏色標識,其中最著名的就是“紅色通報”,即“紅色通緝令”,適用於重大而緊迫的案件,是最接近“逮捕證”性質的一種文書。
但在目前情況下,國際刑警組織的一紙通緝令並不能改變亞努科維奇的命運。
首先,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緝令”並不具有強制性的法律約束力。“紅色通緝令”是中文的通俗叫法,其正式名稱“紅色通報”則一語道破了其主要作用是“通報”“通告”,僅僅是把相關資訊“公告”給成員國。況且,國際刑警組織本身並不是政府間國際機構,而是促進政府間相互協助的非政府組織。至於成員國是否據此採取行動、採取什麼樣的行動,特別是會不會將通緝對象引渡、遣返給請求方,則主要取決於有關成員國的判斷。從國際法角度講,俄羅斯如選擇對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緝令”置之不理,並不違反國際法。
其次,亞努科維奇案具有政治背景,面對“紅色通緝令”有“空子”可鑽。根據國際刑警組織的章程,該組織在國際上必須保持政治中立,不能介入任何具有政治、軍事、宗教或種族性質的活動。對於國際刑警組織接手的某一案件是否具有“政治”性質,是最具有爭議性的問題,有時是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烏克蘭危機本身是政治性的,亞努科維奇的處境主要是烏克蘭危機各方複雜政治博弈的結果。烏克蘭現政府在尋求“紅色通緝令”的時候,不會從政治角度指控亞努科維奇,而是選擇貪污等刑事指控。俄羅斯官方則稱烏克蘭的指控是出於政治目的,亞努科維奇本人則矢口否認烏現政府的指控。
普京去年曾表示,亞努科維奇的政治生命已經結束,俄為其提供庇護只是幫其免於一死。從目前的形勢看,俄羅斯不可能把親俄的亞努科維奇拱手交出去,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緝令”很可能淪為一紙空文。烏克蘭當局對此也心知肚明,就當一張政治牌打一打。退一步講,即使俄羅斯把亞努科維奇交出去,也會提出交換條件,這樣的條件想必是烏克蘭難以接受的。(賈秀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