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七月七日,我們紀念這個日子,不僅因為我們要牢記歷史,珍視和平,更是因為日本領導人已然忘卻了歷史,執意要重操就業,對外拿起武器,改變日本戰後發展路線乃至挑戰戰後國際秩序。
日本首相安倍晉三上臺後,他先是在釣魚島問題上挑戰中國主權,繼而參拜靖國神社,否認侵略歷史,重新調查“河野談話”。最近,又以內閣決議的形式,推行解禁集體自衛權。種種舉動,引起周邊國家高度警惕。
何謂“集體自衛權”?根據《聯合國憲章》規定,是指主權國家擁有“單獨或集體自衛的固有權利”。説通俗一點,就是已經結成同盟的國家成員,在受到武力攻擊的時候,即使本國沒有受到攻擊,也可以進行相互間的武裝援助。
那麼,日本作為主權國家,為什麼沒有集體自衛權呢?日本戰敗以後,作為改造日本的最有力措施,就是在日本實行非軍事化和非武裝化。1947年5月3日開始實施的“和平憲法”便是非軍事化和非武裝化的最重要成果。這部憲法第九條規定:日本“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因此,日本理所當然地不應具有集體自衛權。
日本不僅不應具有集體自衛權,經過戰後改造的日本所選擇的是和平發展道路,也不需要集體自衛權。日本的同盟國目前就是美國,根據《聯合國憲章》上述規定,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就是要在美國受到“攻擊”時,幫助美國打仗。而美國沒有受到“攻擊”的危險。
但美國卻一直在鼓動日本解禁集體自衛權。在與日本媾和並同時簽定“日美安保條約”時,在“冷戰”和朝鮮戰爭大背景下,美國就曾有意將“日美安保”做成雙向的安保,即美國可以援助日本,日本又可以援助美國。不過,為了專注發展經濟,時任首相吉田茂以“和平憲法”為由,回絕了美國的主張。直到1960年日美修改“舊安保條約”時,時任首相、現任首相安倍晉三的外祖父、曾經的甲級戰犯疑犯岸信介,面對美國做成雙向的“安保條約”的要求,也沒有答應。此後,儘管美國一直要求日本更多地“分擔國際義務”,日本的右翼分子也利用種種藉口要突破“和平憲法”限制,向海外派兵,但單向的“日美安保”一直延續至今。
如今,“冷戰”已經結束,美國遭受他國“攻擊”的危險更小,美國真的需要日本的援助,幫助其“自衛”嗎?顯然不是。美國需要的是日本幫助其“攻擊”。不管是當年的朝鮮戰爭,還是此後的越南戰爭、阿富汗戰爭、伊拉克戰爭,美國無一不是“攻擊”者。安倍政權要解禁集體自衛權,其戰略是對外“攻擊”性的。此外,我們還注意到,此次日本內閣決議中,使用的不是“盟國”,而是“與日本關係密切的國家遭受武力攻擊時”,日本要行使集體自衛權,這不但超出了《聯合國憲章》的規定,而且更增加了日本行使武力的不確定性,周邊國家更應該警惕!
現在的中國,已經不是77年前的中國。照理説,對於安倍內閣的做法,大可不必大驚小怪。但是,面對沒有理性思維的政客,中國又不能不防。根據安倍內閣決議,他們是要通過修改對“和平憲法”的解釋,來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和平憲法”第九條規定已如上述。我們百思不得其解,“和平憲法”的規定如此明確,怎麼可能解釋為日本可以為他國出兵打仗。由此筆者想到,日本一位著名哲學家曾説過,“日本無哲學。”日本豈止是無哲學,連最起碼的道理都講不通!(張健 作者為天津社會科學院院長、中國日本史學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