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槍支氾濫:永無盡頭的不當過度“自由”之害

時間:2014-06-13 14:38   來源:新華國際

6月10日,俄勒岡州一所中學內發生槍擊後,家長與學生擁抱。

  6月10日,俄勒岡州一所中學內發生槍擊後,家長與學生擁抱。

   美國俄勒岡州一所中學6月10日發生一起致命槍擊案。這是3周內美國境內發生的第三起校園槍擊事件。面對槍支氾濫,美國總統奧巴馬不僅無可奈何地表示感到羞愧,世界上沒有一個地方會發生如此多的慘劇,而且以力所不能及的口吻苦笑道,控槍失敗是他任職期間的“最大挫折”。

   奧巴馬説:“我最大的失望在於,美國社會都不願意採取一些最基本的措施來限制槍支,讓這些危險的武器流落在一些會造成難以想像的傷害的人手上……當美國一個又一個的槍擊案發生後,作為一名父親,我不明白為什麼受害人的家屬要遭受這一切,為何我們不能做一些事情來防止這一切發生呢?”

   在管控槍支的問題上,奧巴馬的心有餘而力不足之感顯而易見。美國槍擊犯罪也是多年來困擾美國社會的一大難題。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年初發表《2013年美國的人權紀錄》指出,美國每年死於槍擊暴力犯罪的有11000人。美國聯邦調查局2013年發佈的《統一犯罪報告》稱,發生在美國的謀殺案件中有69.3%使用了槍支,搶劫案件中有41%使用了槍支,嚴重暴力襲擊案件中有21.8%使用了槍支。美國還是世界上私人擁槍數量最多的國家,到2013年底,美國人擁有槍支達到3億,而美國政府對此則未能採取行之有效的管制槍支措施。

   很多人不禁發出這樣的疑問:既然持槍自由會對社會造成如此大的危害,為何不採取辦法嚴加管控呢?這個看似利弊清楚、不難獲得全民支援的問題,要想真正解決卻遠非易事。

   首先要從此事的根源説起。在美國,持槍權力是個涉及自由價值觀的問題。美國憲法明確規定普通民眾的持槍權,美國社會也有著支援持槍的強大群眾基礎。因此,全面禁止持槍從來不是美國的可選之項,真正能夠討論的只是槍支管制問題。

   再者,在美國推行槍支管控要面臨巨大的政治阻力。1993年,由民主黨控制的國會曾通過法案,對手槍購買者實施背景調查;1994年,又通過了禁止私人持有攻擊性槍支的法案。在1994年的國會中期選舉中,民主黨失去了參、眾兩院的多數席位。時任美國總統的克林頓就把這一結果歸因為這兩項法案。

   現任美國總統奧巴馬目睹了康涅狄格州紐頓地區發生的一連串校園槍擊案後,曾意氣風發地擺出強力推動控槍的姿態,高調拋出綜合性控槍提案,接連啟動公關活動為控槍搖旗吶喊,試圖説服國會立法,但他最終還是失敗了。擴大槍支購買背景核查等關鍵控槍提議甚至未能在民主黨人佔多數的參議院過關,重啟攻擊性武器聯邦禁令的提議也因支援力度不足而遭民主黨人自行否決。控槍法案在共和黨人控制的眾議院所面臨的立法阻力更大。繼紐頓地區槍擊案之後,美國各地又發生了74起槍擊案。

   據報道,奧巴馬政府的控槍議案已經在國會遭到擱置,儘管白宮官員表示他們仍未放棄這個議題。未來的控槍之路,必然不是一片坦途。

   同時,儘管美國民眾對於頻發的校園持槍惡性事件深惡痛絕,但對於控槍卻又伴隨有另外一種邏輯。很多人反對槍支管控,原因竟然是:“這不公平,因為那些犯罪分子總是可以輕易搞到進攻性武器,控槍卻恰恰削弱了好人的自衛能力。”甚至每次在嗅到政府即將嚴控槍支的前夕,在“囤積槍支以自衛”的心理驅動下,美國的槍支銷量都會不減反增。

   一直以來,美國都以高度“自由”的國度自居。甚至,“自由”常常是美國攻擊他國體制、干涉別國內政“最好使”的武器。殊不知,“自由”本就應該界定在不妨礙他人、不危害社會的界限之內。不當的“自由”只會害了普通民眾。(文/高菲)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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