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孤行必然引發混亂
據參考消息6月12日報道,日本《東京新聞》6月11日發表題為《急於得出結論會引發混亂》的社論。
圍繞解禁集體自衛權,安倍晉三首相為何如此亢奮呢?他甚至不願傾聽執政黨內部的不同意見,更別提輿論的反對聲。結論已定還急於逼人就範,這種做法實在過於粗暴。
安倍事實上試圖在20日前通過一份以政府決定解禁集體自衛權為核心內容的內閣決議。
回顧一下此前的執政黨磋商,可謂草率馬虎,急於得出結論。
比如,如何認定自衛隊在海外的活動是否屬於一直被憲法禁止的“與他國動武一體化”行為?標準是什麼?
圍繞該問題,政府方面一開始提出四種條件作為標準,取代原來的“非戰鬥地區”等定義,但僅3天后就撤回提案,並新提出“在戰鬥一線不提供援助”等三種條件。朝三暮四的做法令人無法忍受。
集體自衛權相關8種事例也理應出臺判斷標準,如有越紅線的事例,就不可行使,但自民黨卻無意出臺標準。由此,安倍血脈賁張,欲親手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姿態清晰可見。
安倍急於在國會末期內通過內閣決議,可能意在回避國會的追究,使解禁既成事實化。如果真是如此,那就不容忽視。
“禁封”集體自衛權這一憲法解釋是經過歷屆政府多次國會論戰才得出來的。怎能以一屆內閣的判斷改變呢?戰後日本正站在十字路口。
內閣決議無法自圓其説
【日本《每日新聞》6月11日社論】題:內閣決議草案無法自圓其説
政府和自民黨將於13日向執政黨方面提交為解禁集體自衛權而修改憲法解釋的內閣決議草案,力爭在本屆國會召開期間在內閣會議上獲得通過。
從迄今獲悉的內容來看,該草案截取了歷代政權過去40多年所作的憲法解釋的一部分,根據自己的需要進行了斷章取義的重新解釋,根本無法自圓其説。
草案依據的是1972年田中內閣在參議院決算委員會發表的政府見解。
這一政府見解一方面允許“為維護本國的和平與安全,為了本國的生存而採取必要的自衛措施”,同時又強調“其措施必須限定在所需的最小範圍之內”,最後得出的結論是“憲法不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
草案的核心內容是修改憲法解釋,認為行使有限的集體自衛權,也屬於“為了自衛而採取的最低限度”的武力。雖然草案的內容是以政府見解為依據,但得出的結論卻大相徑庭。
安倍內閣的高官是這樣解釋的:1972年的政府見解的基本邏輯是正確的,但得出“不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的結論是錯誤的。因此,結論應該是“可以行使”集體自衛權。
究竟有多少人會相信政府的這種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