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3月底通過《2013財年綜合繼續撥款法案》,其中有關條款限制美部分政府部門購買中國資訊技術設備。這一做法激起美國國內各界強烈反對。白宮發言人表示,涉華條款在對商業活動造成干擾的同時,無助於提高美國的網路安全。一批重量級商會和行業協會給國會領導人寫信,要求糾正錯誤做法,稱該舉措“會産生相反效果”。
多位美方人士7日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譴責這種濫用“國家安全”、不公平對待中國企業的行為,呼籲美國少數政客摒棄冷戰思維,通過合作,理性、建設性地應對網路安全問題。
奧巴馬政府認為“限購令”具有干擾性
《2013財年綜合繼續撥款法案》(以下簡稱《法案》)第516條規定,美國商務部、司法部、美國宇航局和國家科學基金會不得利用任何撥款採購由中國政府擁有、管理或資助的一個或多個機構生産、製造或組裝的資訊技術設備,除非上述機構負責人與聯邦調查局或其他適當機構進行會商,對網路間諜或蓄意破壞風險進行評估後,認定這一採購符合美國國家利益。
該條款由來自弗吉尼亞州的共和黨籍眾議員弗蘭克 沃爾夫發起。他是眾議院一個撥款小組委員會的主席,主管對上述4家聯邦政府機構的撥款。
第516條是在整個撥款法案討論的最後階段被加進去的,未給予各界聽證和修改的機會就被倉促通過。美國産業界未能對此條款進行評議。
《法案》是為美國聯邦政府2013財年下半年提供臨時撥款的法案。不通過這樣的法案,美國政府將因“斷糧”而關門。有消息説,為免於政府關門,奧巴馬不得不在3月26日簽署這一法案。但白宮女發言人凱特琳 海登4月5日在發給媒體的一封郵件中聲明説,這一條款“具有干擾性,不會顯著改善受影響機構的網路安全。”她表示,奧巴馬政府將與國會進行溝通,以求在2014財年的預算案中改正這一做法。她還表示,這一條款界定不清,執行起來有困難。
業界擔心地理限制妨礙全球網路安全合作
一批美國重量級的商會組織、行業協會也紛紛給美國國會領導人寫信,反對在撥款法案中加入這一條款。
4月4日,美國商業軟體聯盟、美國貿易緊急委員會、資訊技術産業委員會、美國半導體産業協會、美國資訊技術辦公室等11家團體就《法案》第516條聯合致函美國國會,指出該條款設置了一個令人憂慮的先例,其效果會適得其反,將造成重大國際影響,令美國資訊技術企業在全球市場處於不利競爭地位。信函敦促國會考慮採取更具建設性的方式來處理網路安全問題,並確保在其他立法中不要包含類似措辭。
這11家美國團體稱其代表美國幾千家技術企業。信函指出,資訊技術産品涉及的安全問題指的是該産品是如何製造、使用和維修,而不是該産品由誰製造或在哪製造,地理限制會引發對安全問題的錯誤理解。當前,全球更大規模的合作、協作對改善網路安全至關重要,而地理限制會破壞這一進程,對改善全球最佳實踐和網路安全標準造成衝擊。
美國資訊技術産業委員會全球網路安全政策主管丹妮爾 克裏絲日前撰文稱,這一條款的本質是“反競爭、對美國企業具有干擾性、對美國經濟具有潛在傷害作用”。她呼籲美國國會和白宮在討論2014財年政府預算時不要採取相同的對華限制措施。
美國國際商務理事會中國委員會主席費達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強調,在跨境投資和國家安全問題上,任何可能導致貿易保護或報復行為的處理方式,都不符合美國和中國産業界的利益。
除上述11家團體之外,美中貿易全國委員會主席傅強恩4月8日也給美國國會參眾兩院領導人寫信,反對這一限購條款。傅強恩在信中説:“美國的國家安全固然重要,但這不應該成為保護主義的藉口。”
美國已走到貿易保護主義的邊緣
去年,美國曾引用所謂國家安全威脅干擾和阻止華為、中興、三一集團等中國企業在美國的經營活動。而《法案》中涉華條款的通過,則表明美方開始通過立法實質性地限制中國企業在美商業活動。
值得警惕的是,美國國會似乎不願糾正限制採購中國資訊技術設備的錯誤做法。一位國會議員的助手向美國媒體披露,相同的條款預計將被包含在國會正在討論的2014財年聯邦政府預算案中,而且可能將限購範圍擴大到更多的聯邦政府部門。
美國卡內基國際和平基金會研究副總裁包道格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美國國會通過立法限購中國資訊技術産品是不恰當的。他説,對於國家安全的關注應有個合理的度,美國國會的“限購令”已經超過了合理的程度,這是弄巧成拙,自己打敗自己。他表示,在涉及網路安全這些美中兩國共同的挑戰問題上,雙方加強合作可以收到很好的效果。
美國《全球策略資訊》週刊華盛頓分社社長威廉 瓊斯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警告説,美國玩弄國家安全,是非常具有破壞性的遊戲,將對美中經濟關係造成損害。他表示,國家安全的概念被一些美國政客泛化和濫用,美國已經走到了貿易保護主義的邊緣,這在今天的國際社會中是不可接受的。
他希望美國政客中的理性聲音能戰勝冷戰思維,推動美中政治、經濟、安全關係穩定和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