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中國有關北極政治與法律問題研究處於沉寂狀態,遠遜於同處“極地”概念下的南極。
這裡固有自然環境因素之影響,但更重要的原因在於中國對北極的認知:北極與南極不同,南極為開放式的大陸,歷史上並無原住民和國家有效統治,其國際法地位也在南極條約體系中得以明確約定;北極則為環北極國家的陸地或島嶼所環繞,處於“封閉”狀態。基於這樣的認知和心態,中國不願過多地介入北極事務。近年來,中國對北極事務的重視始於環北極國家對北極權益的爭奪,與之相關的法律與政治問題研究也就成為學界關注的熱點與亮點。
作為《斯匹次卑爾根群島條約》的締約國,中國有權進出該群島地區從事科研及條約允許的其他活動。作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中國有權進入北極公海地區進行科研等活動,並享有對北極公海地區和區域的相關權利。
中國在北極的活動
1990年代中期以後,中國開始逐漸介入北極國際事務,主要關注北極考察與研究,少量出於地方經濟發展的需要。中國在北極的主要活動方式是科學考察。
中國從1990年開始著手北極科學考察準備工作,至今已完成了四次北極科學考察。1996年正式加入北極國際科學委員會。2004年在北極地區建立了中國第一個北極科學考察站“黃河站”,實施了站區科學考察工作。2005年,中國舉辦了北極科學高峰周會議,發起組織成立了“太平洋北極工作組”,並順利當選成為新奧爾松科學管理委員會北極實驗室諮詢委員會成員。2007年成為北極理事會“特別觀察員”。
除了官方活動外,中國科研人員採取國際合作形式,或由民間團體贊助開展了一些北極考察活動。
中國關於北極的官方立場
如果説早期中國政府對北極的態度只是出於“極地事業”這一大的概念出發的一種自然的選擇和佈局的話,那麼在2007年俄羅斯北極點插旗事件之後,中國政府對北極事務開始高度關注。但是基於中國“內斂韜晦”的政治傳統,中國政府最為關心的依然是和中國有著最密切聯繫的北極氣候問題、環境生態問題以及科學考察價值。
總體上講,中國政府最關注的是北極的科研價值以及氣候變化的重大影響;尤其是後者,因為“中國作為北半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北極地區氣候環境的變化過程深刻影響著中國氣候與環境的變化,直接關係到中國的工農業生産和人民生活,開展北極科學考察對促進我國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對北極科考,中國政府的態度可以歸納為幾個方面:第一,中國政府對北冰洋開展海洋科學考察是中國基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相關國際法所擁有的權利,其宗旨是“和平、科學、合作、環保”。第二,中國目前高度重視北極考察工作,並且工作重心已經由初始階段的考察向研究推進。第三,中國北極科考的核心內容主要是圍繞氣候變化和生態環境兩大主題展開的,就像第四次北極科學考察的主題而言,是“北極海冰快速變化的機理以及北極海洋生態系統的響應”。第四,在中國政府的“十二五規劃”當中,提出了“深入開展極地關鍵地區和領域的科學考察與研究”的計劃和建設“極地考察強國”的目標。
對於北極法律秩序,中國政府認為現有的國際海洋法體系已經覆蓋到了和北極事務有關的各項基本問題,包括海域劃界、海洋環境保護、航行、海洋科研等等,為處理北極的各項問題提供了“法律基礎”。
中國政府目前最重視的就是北極理事會這一平臺及相關事務。中國希望可以儘早明確自身在北極理事會中的身份問題,“希望理事會儘早就觀察員國家的作用和接受新觀察員問題做出決定”,並且希望可以最終以北極理事會為平臺,“形成北極地區國家與非北極地區國家密切合作、良性互動、共同解決跨區域問題的合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