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多克新聞集團竊聽事件仍在繼續發酵。7月18日,一名曾經指稱《世界新聞報》竊聽的該報前記者肖恩 霍爾被發現死於家中。這場因新聞媒體過度追求“獨家”、“隱秘”而引發的竊聽風波再起波瀾:在可能的4000名竊聽案潛在受害者中,還有怎樣的醜聞被掩蓋著?作為揭發者甚至是竊聽參與者的前記者肖恩的死亡,又意味著多少的內幕被帶到地下?
《世界新聞報》的停刊和默多克新聞集團的窘迫,不幸暴露于公眾眼前,但利用非常規手段獲取新聞資源的,決不僅此一家。默多克的竊聽風波,雖然僅僅是揭開了冰山一角,但其産生的效應,直接拷問著所有的公眾媒體——道德和職業,孰重孰輕?
事實上,在向來有“挖隱私”傳統的英國傳媒界,竊聽、偷拍僅僅是媒體使用的手法之一。此外,以八卦作風聞名的《太陽報》,其常用的一些手段也曾飽受詬病:比如,冒充某位名人給另一名人打電話,然後誘導性地套取該人對某事件的看法;比如,冒充“不良分子”對官方安全措施進行試探,名曰“暗訪”;再比如,雇人在街頭偽造猥褻婦女或者偷竊財物等等,以“調查”公眾反應……這些,是否都合理合法呢?
撇開竊聽風波的策源地英國,全世界範圍內,在競爭下各出手段尋求“獨家新聞”的新聞機構中,出格舉動也是數不勝數。2010年,印度古茶拉底地方有線電視臺的兩名記者,為了製造轟動效應,慫恿一名因財産糾紛對政府不滿的男子,在鏡頭前表演自焚抗議。兩人聲稱,將通過電視播放為他討回公道,結果導致該男子全身大面積燒傷並最終不治身亡。
美國第三任總統傑斐遜在職期間,曾因無法忍受報界的攻擊甚至是漫罵,而以“誹謗罪”把一名記者告上法庭。該記者的辯護律師是漢密爾頓,儘管記者最終敗訴,但漢密爾頓提出的原則——報界“有權利本著善良的動機,為了正當的目的,發表事實真相而不受懲罰”,在幾年以後成為法律。這保證了美國新聞媒體的發展,但是到了今天,當新聞媒體已被公認為堪與“三權”並列的“第四權”時,美國人突然發現了一個問題:媒體監督權力,那麼誰來監督媒體?
在默多克集團的竊聽風波中,我們可以看到事件背後被揭開的黑幕,也可以看到遭竊聽的受傷者。其中,既有善良的出發點,也有純粹為製造效應的惡作心態,新聞媒體在完成引導公眾趣味的任務時,漸漸開始向迎合觀眾口味退化,這不得不説是一種悲哀。
默多克的竊聽風波揭開了一個蓋子,逼迫以“監督”為訴求的新聞機構不得不反躬自省——在有“無冕之王”美譽的新聞記者心裏,是否已經出現了這樣一種情緒:名人、權力掌握者乃至身邊的所有人,都是“潛在罪犯”?在這種情緒的驅使下,記者會24小時眼皮不眨地盯住這些人——那麼,這到底是值得提倡的監督精神,還是記者已經自大到了把自己扮演成了道德審判者?
另外的一個問題是:對於名人和掌權者而言,他們掩蓋事實的能力顯然也相應地更強,如此情況下,非常規的監督方式是否也情有可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