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群島是中國領土不容置疑

時間:2011-06-08 09:47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南沙群島是中國的領土,中國具有充分的歷史依據和國際法依據。

  中國人民最早發現和命名南沙群島。早在西元前2世紀,中國人就在長期航行和生産實踐中發現了南沙群島,並對南海的島嶼、沙洲、暗礁等有一定認識。隨著航海業的發展,人們對南沙群島的認識更加深化,自唐宋時期開始出現專指南沙群島的古地名,如萬里長沙等。唐宋以來的眾多文獻詳盡記載了包括南沙群島在內的南海諸島的數十處地名,形象地描述了島嶼、沙洲、暗礁、水道的大小、地形、方位等。

  中國人民最早開發和經營南沙群島。西元前1世紀的《異物志》和晉朝裴淵所著《廣州記》已有中國漁民在南海捕魚的記載。明清時代,海南島漁民到南沙群島進行捕撈的人數逐漸增多,活動範圍日益擴大,形成了固定的作業路線。中國漁民還在島上種植樹木,開墾荒地,開發海島。19世紀以來,外國航海家和侵略者根據他們目睹的事實也不得不承認是中國人民在開發、經營南沙群島。英國海軍部測繪局《中國海指南》對南沙群島鄭和群礁的描述為,“海南漁民以捕取海參、介殼為活,各島都有其足跡,也有久居島礁者。”

  中國還是最早管轄和行使南海主權的國家。明代《鄭和航海圖》中標繪的“萬生石塘嶼”即今天的南沙群島。1716年《大清中外天下全圖》、1817年《大清一統天下全圖》等都將南沙群島列入版圖之內,標為“萬里石塘”。1883年,德國在清政府的抗議下停止在南沙群島的調查活動。1933年,法國侵佔南沙群島部分島嶼,遭到中國漁民的抵抗,中國政府隨後向法國提出嚴正交涉,迫使其撤離搶佔島礁。1946年,中國政府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收復南海島礁,分乘永興、中建、太平和中業四艘軍艦前往接收四大群島,並在主島上舉行接收儀式,重豎主權碑。1947年,中國公佈《南海諸島新舊名稱對照表》,並把南海島礁劃入廣東省政府管轄。次年2月,中國政府公佈《南海諸島位置圖》。新中國成立後沿用此圖,繼續對南沙群島行使主權。周恩來總理于1951年發表《關於美英對日和約草案及舊金山會議聲明》,嚴正指出“西沙、南沙群島和東沙、中沙群島一向為中國領土”,不受美英對日合約草案影響。1958年,中國發表《關於領海的聲明》,明確宣佈“中國領海寬度為12海裏的規定適用於東沙、中沙、西沙、南沙群島以及其他屬於中國的島嶼”。此後,針對外國對南沙群島主權的侵犯,中國政府多次重申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

  根據現有歷史依據及國際法的“發現原則”、“先佔原則”和“禁止反言原則”,中國對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中國對南沙群島的主權得到眾多國家承認,許多國家出版的地圖明確標繪出南沙群島歸屬中國,如1954年德意志聯邦共和國《世界大地圖》、1957年羅馬尼亞《世界地理圖集》、1970年西班牙《阿吉拉爾大地圖集》和1973年日本平凡社《中國地圖集》等。

  中國政府一直採取高度負責的態度,保持了極大的克制,並以建設性姿態提出了“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主張,致力於通過對話與談判妥善處理和解決南海爭端。中國希望根據公認的國際法和現代海洋法,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確立的基本原則和法律制度,與有關國家雙邊協商,以和平方式解決有關爭議。(褚浩 陳慶鴻 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南亞東南亞及大洋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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