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通知,要求自文件印發之日起5年內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包括停止新建、擴建、遷建、購置樓堂館所;嚴禁以“學院”“中心”等名義建設樓堂館所;對於已批准但尚未開工建設的樓堂館所項目,一律停建。
希臘神話有一個西西弗斯推石上山的故事。西西弗斯觸犯了眾神,諸神為了懲罰西西弗斯,便要求他把一塊巨石推上山頂,而由於那巨石太重了,每每臨到山頂就又滾下山去,前功盡棄,於是他就不斷重復地做這件事。據不完全統計,“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標準”從1987年開始,1997年、1999年、2001年、2007年、2009年……不同部委都曾經參與制訂、出臺過。其中,2001年版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規定,正部級每人使用面積54平方米、縣級正職20平方米(今次規定亦是如此)。
一方面是“標準”、“禁令”頻出,另一方面,十多年來,超標準的豪華辦公樓卻像雨後春筍般在全國各地長出來。“鄭州惠濟區政府大樓佔地530畝”、“安徽阜陽耗資千萬建‘白宮’式政府辦公樓”、“耗資8000萬的河南襄城國土局大樓堪比星級酒店”……諸如此類,不絕於耳。有人走南闖北,拍下了40多幢豪華政府辦公樓,曬到網上。以“貧困縣”、“豪華辦公樓”兩個關鍵詞搜索,上榜者就有江蘇省阜寧縣、陜西省漢陰縣、安徽省望江縣、湖南省新晃縣、河南省寧陵縣等等。其中,當以建起規模相當於“8個美國白宮”的豪華辦公樓的安徽省望江縣最為突出。事實證明,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上,相關規範並未得到很好的落實。
古語雲,“官不修衙,客不修店”。對一些地方黨政機關屢屢犯禁、頻頻超標“修衙”的定性及危害,2007年任中紀委副書記的劉錫榮的一番話非常到位、給力,他説:我們手中掌握的資源、掌握的財力,那是公共財政,是人民上繳的稅收,人民的血汗錢,不能任意地拿來為小集團和個人揮霍浪費。所以,我們“把違規建造樓堂館所和辦公樓,定義為濫用權力的腐敗行為”。可惜,面對洶湧態勢,監管往往處於法不責眾的狀態,連“事後諸葛亮”都稱不上。“5年禁建令”能否走出中南海,剎住基層爭相修建豪華辦公樓的歪風,從歷史演遞來看,有待觀察。
公眾對豪華辦公樓深惡痛絕,行家亦對治理給出若干路徑。譬如,公開決策過程與財政預算,實行招標制度,以透明行政規範;強化人大審批制度,杜絕基層政府亂花錢;召開聽證會讓公眾監督;啟動行政問責,懲治“崽賣爺田心不疼”的“敗家子”。貌似合理的路徑,一入現實便困境凸現。看緊公共財政的錢袋子,本是最有效的限制手段,可是,基層政府修建辦公大樓的資金來源複雜,許多是預算外資金,只盯住預算表根本難不住他們。審批把關也不牢靠,譬如當下最為嚴格的用地審批,一些地方政府就積累了豐富的變通經驗……
歸根結底,和其他奢靡之風一樣,地方黨政機關修建豪華辦公樓,關鍵在於公權力約束沒有坐實。約束的綿軟,不僅是上對下,更表現在下對上——公眾對公權的控攝。在基層政府的相關決策中,如能保證公眾自始至終都擁有否決權,豪華辦公樓就不可能建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