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北京律師董正偉向環保部提交資訊公開申請,申請公開全國土壤污染調查數據等資訊。2月24日,董正偉收到環保部的答覆函,稱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數據屬於國家秘密,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的相關規定,環保部不予公開。(2月25日《法制日報》)
又是以“國家秘密”為由拒絕資訊公開,這一幕似曾相識,乃至讓人見怪不怪。雖然《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已實施5個年頭,雖然民眾知情權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但在實踐中,政府資訊公開仍頻頻遭遇“腸梗阻”,其中一個萬金油式拒絕公開的理由便是“涉及國家秘密”,這個理由強大而且唬人,在它面前,民眾的知情權似乎不足挂齒。
土壤污染事關公共利益和民眾切身利益。正如專家所言,土壤污染不僅會對公眾健康造成直接損害,而且會通過食品、農作物種植以及地下水滲透等對人體健康造成間接損害。顯然,民眾有權知道自己的房屋是否建在污染的土地上,有權知道自己耕種的田地是否遭到污染威脅,有權知道所食用的農産品、所飲用的地下水安全狀況如何……民眾對自己面臨的危害擁有天然的知情權,這種知情權不容被剝奪。所以,公開包括土壤污染在內的環保資訊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保障民眾生命健康之必須。相反,以“國家秘密”為由向民眾捂蓋子,這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粗鄙思維在作怪,是極端不負責任的行為——— 人命關天,民眾的生命健康難道不如所謂的“國家秘密”重要嗎?
誠然,一旦公開土壤污染資訊,可能會引發人們更多的擔憂,甚至引起一定的社會波動。但是,不公開顯然是掩耳盜鈴,污染危害並不會因為捂蓋子而消失,只會越捂越嚴重,兩弊相權,公開優於不公開。而且,公開土壤污染資訊至少有兩個方面的益處:一方面,警示人們正視環境污染的嚴重性、治理環境的緊迫性,提高人們保護環境的自覺性;另一方面,警示人們趨利避害,採取措施避開污染的危害,比如不把房子建在被污染的土地上,不在遭受污染的土地上種植農作物等等。這就像三公經費公開,曾經,三公經費也作為“國家秘密”秘而不宣,有關方面擔心一旦公開會引發民眾非議,影響政府形象,現在,三公經費公開已成常態。事實證明,民眾的非議並不可怕,它只會形成一種監督和約束力量,倒逼政府部門厲行節約。回過頭來看,當初把三公經費作為“國家秘密”是何其不明智。
稍加留意我們便會發現,以“國家秘密”為由拒絕公開的資訊,往往都是一些壞事、醜事、糗事、不光彩的事。這充分説明,遮醜思維、拒絕監督才是一些政府部門拒絕資訊公開的真實緣由,而“國家秘密”只不過是藉口,是擋箭牌,是遮羞布。只是,既然有些土地已遭污染,遮羞又有何用?以民眾生命健康為代價而遮羞,為了面子、為了穩定而置民眾于危險境地,這樣所謂的“國家秘密”不守也罷!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在某種意義上,事關民眾生命健康的資訊不該有“秘密”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