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稱,投資人在華夏銀行上海某支行購買的收益率高達11%的投資産品在到期後,不但一分錢沒賺到,就連本金都無法收回。銀行方面隨即發表聲明稱,事件屬於該行員工的個人行為。
對於銀行的説法,投資人也提出了質疑:當時是在華夏銀行的貴賓室裏購買的理財産品,且由銀行員工推薦並提供的“一條龍”購買服務。
華夏銀行的這一事件,將銀行理財行業的灰色地帶公之於眾。事實上,這並非銀行員工失職引發客戶損失的第一單案例。近年來,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火爆,理財糾紛案件也時有發生,而我們尚未看到有銀行對此類事件真正買過單。
儘管理財産品出現的歷史還不到十年,但老百姓對銀行銷售的理財産品並不陌生,甚至有些偏愛,能讓老百姓動心的就是銀行所標榜的理財産品的“高收益、低風險”特徵。
今年以來,銀行理財産品以“井噴”的速度,在財富管理市場狂飆突進,一舉搶佔了個人理財的龍頭地位。在當前個人投資理財渠道相對有限,且實際負利率格局依然的情形下,銀行理財産品無疑為眾多投資者提供了看似增值、盈利的模式機會。
至於所購買的銀行理財産品投資何處,是否有風險,銀行沒有告知,絕大部分老百姓也沒有深究。在我國,銀行擁有極高的信用,投資者普遍認為,銀行銷售的理財産品肯定沒問題。
但是,最近中國銀行董事長肖鋼在一篇文章中指出:銀行業的財富管理(以理財産品為主)蘊含較大風險,尤其是“資金池”運作的産品,銀行採用“發新償舊”來滿足到期産品的兌付,本質上是“龐氏騙局”。
深入分析銀行理財産品的資金運作,的確可以隱約看到一絲騙局的影子。
銀行銷售的短期理財産品,募集資金放在所謂的“資金池”中,統一投資、統一收益。據悉,現在的銀行理財産品,名為理財,本質上仍是信貸的變種,很大程度上是信貸額度嚴厲管制的産物,資金最終用途很大一部分是流向中長期貸款。而這類理財産品到期後,其還本資金來源於後續募集的理財計劃的資金。説白了,現在的銀行理財産品就是發新債,還舊債。
有關人士專門梳理了銀行理財産品的幾大陷阱:
陷阱一:宣傳誤導之誘。許多投資者反映,到期後才發現,收益根本達不到銷售人員介紹産品時所説的水準。這是銀行銷售産品的一種通病,被稱作“風險的選擇性忽略”。不僅銷售人員閉口不談或者少談産品風險,理財産品的宣傳資料中,風險提示也不醒目。而在後期的理財過程中,銀行利用資訊上的不對稱,也總是對投資者“報喜不報憂”。
陷阱二:專業術語之謎。銀行理財産品繁瑣複雜的收益計算方式,各種晦澀難懂的專業術語,絕對是“繞不死人誓不休”的架勢。
陷阱三:風險評估之錯。根據銀監會規定,銀行銷售産品前,對投資者要進行風險評估,但現在很多理財産品的風險評估流於形式。
陷阱四:資訊披露之憤。一般來説,投資期限在兩年以上的銀行理財産品,運作一年後,投資者才可在該銀行網站上看到其期末資産組合情況,而且只包括投資品種類目、市值及持倉比例三項。投資者根本無法了解銀行是如何投資的,無法判斷其投資決策是否合理,更無從知道銀行是否對投資行為進行及時有效監督。
有關專家指出:當前,中國銀行業的理財産品缺少監管,問題多多,既缺乏監管也缺乏透明性;外間既不知道規模有多大,也不知道這些資金去向如何。而這些不明資金暗流涌動,對中資銀行的系統威脅越來越大。有鋻於此,監管部門有必要立即出臺專門規範條例,加強對理財産品的監管。這既有利於銀行系統或金融、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也有利於保護投資者的投資利益。
此外,銀行銷售保險産品也是飽受詬病。
儘管保險業多次發銷售誤導禁令,近幾年銀保市場秩序有所好轉,但銷售誤導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不談保險談儲蓄、不講保障講理財、把長期保險説成是短期、把期繳産品講成躉繳、宣傳高收益、隱瞞費用扣除等現象仍很嚴重。”此6項,被市場稱為銀保銷售的“六宗罪”。
有關統計顯示,銀行保險渠道的誤導問題逐步凸顯,信訪投訴不斷上升。受銀保銷售誤導的60歲以上的老年人居多,而把保險産品當成理財産品和儲蓄推銷給投資人的佔誤導比重較大。此前在某一銀行,一位保險客戶因誤導存款變保單,在急需用錢退保時損失大半,因此在銀行大廳失聲痛哭。
看來,銀行的這些問題相關部門得好好管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