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名城管隊長王寶林,日前分別以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在中院過堂審理。庭審過程中,王寶林稱行賄人都是通過中間人來行賄,這些中間人有權有勢,如果不收得罪不起(11月19日《新快報》)。
王寶林的貪腐起碼講述了兩點:其一,高薪未必養廉。王寶林任職兩年,拿著處長級工資,收入37萬元。這麼一筆“陽光收入”,算得上真正的高薪了,而且還與他人合作投資違建掙了600多萬元。即使這樣,還有689.51萬元無法説明來源。由此可見,貪官的貪婪永無止境;其二,位低未必貪少。這麼一個不起眼的城管隊長職務,竟能折騰出這麼大的濁浪,讓人大跌眼鏡。由此可見,“小塊頭也有大能量”。
很多人把王寶林的“不敢不收”和貪官在法庭上的眼淚一道,當成是忽悠人的鬼把戲。換個角度,細聽琢磨,這句話亦隱藏著許多為我們所忽視的真相。
與人錢財,替人辦事。王寶林只是一個城管隊長,位置並不高,能不能辦成事並不是他一個人主觀意志所能決定的。支隊拆違,只是執行,至於哪一棟要拆,哪一棟不拆,都不是自己能決定的;接到命令,不去拆除,還有監督的人;只要有人監督,動真碰硬,收的錢就會露餡。按王寶林的説法,“這裡就像一座廟,廟裏有很多菩薩,我肯定不是最大的菩薩,也不是最小的小鬼。他們到廟裏來上香,肯定不是只給我一個上。”
這裡描繪的其實是一道貪腐的鏈條,王寶林只是其中一節。沒有他,這個鏈條發揮不了作用;僅有他,這個鏈條不會形成。在這個鏈條中,左右相互影響。別的環節收了,自己潔身自好,可能小則孤立,大則排擠,為體系所不容,甚至所淘汰、所犧牲。這也是他所説的,“行賄人都是見不到我的,都是通過中間人來行賄,這些中間人都是有權有勢的人,如果我不收的話,得罪不起。”
人不僅是環境的産物,也能動地反應並改變著環境。當然,沒有人用刀子逼著王寶林收錢。王寶林的這句“不敢不收”,一定程度上放大了環境的影響,減弱了品性的作用。但我們依然想問,有沒有一種無形的力量,明裏暗裏勸逼王寶林收錢?這種力量對於廉潔的人來説,可能不堪一擊;但對於一些意志力薄弱,或者本就處在西瓜皮上的人來説,卻可能是致命力量。
揆諸現實,不能否認,一些地方存在這種“貪腐的力量”。可怕之處在於,它會在無形中扭變風氣,同流合污甚至被理解為理所當然。為了不被孤立,為了不被排擠;為了能夠保住位置,為了能夠繼續升遷,很多人“以貪腐養貪腐”,“以貪腐護貪腐”。這是我們最為之害怕的,也是貪腐最難被查處的原因所在。
從這一意義上講,有必要細聽王寶林這句“不敢不收”。更應該深思,“貪腐的力量”如何才能防止、終止?一個人的腐敗影響終究有限,懲處終究容易。如果生成了“貪腐的力量”,貪腐就可能形成“擴散性潰瘍”,彼時同病相憐、貪貪相護,其影響之大及懲處之難,都會大大超出想像。而要防止、終止“貪腐的力量”,所依恃的只能是權力的透明和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