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報告在闡述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目標時,清晰明確地提出了“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重要目標。
回顧起來,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黨和政府重要的文件並不是第一次。保障人權的內容已經寫進了《中國共産黨章程》和黨的第十五次、第十六次和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還寫進了《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當中。特別是2009年4月13日和2012年6月11日,我國還分別發佈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和《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是專門從人權角度所做的兩個國家工作規劃。所有這些,是人權法學界所説的在國家政策層面實現“人權主流化”的重要標誌。這意味著,執政黨和政府所做的所有工作,不僅“與人權有關”,更是“為了人權”。
十八大報告通篇貫穿著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突出了人民至上的重要思想。據統計,“人民”一詞在報告中出現145次之多,令人印象深刻。在推進人權的過程當中,人民是主體,正如報告中所説:“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億萬人民自己的事業。要發揮人民主人翁精神,堅持依法治國這個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最廣泛的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積極投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更好保障人民權益,更好保障人民當家作主。”
就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具體要求和途徑而言,筆者認為,可以通過我國第二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中闡明的我國推進人權事業發展的三個原則來解讀。
首先是依法推進原則。它要求,根據憲法關於“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從立法、行政和司法各個環節完善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法律法規和實施機制,依法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發展。十八大報告中將“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置於“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之前,合為一句進行闡述,勾勒出依法推進人權的願景,表明瞭我國實行法治、建立法治政府和加強司法公正的目標和宗旨。十八大報告還在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發展人民民主部分再次強調:“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這是對於依法推進人權原則的具體闡釋和要求。
其次是全面推進原則。各項人權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應該促進經濟、社會、文化權利與公民權利、政治權利的協調發展,促進個人人權與集體人權的協調發展。十八大報告既關注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又著力加強民生建設、社會建設、文化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是對我國切實保障人民生存權和發展權的最新闡釋。少數民族、婦女、兒童、殘疾人和老年人的權利保障在報告中都有闡述。
第三是務實推進原則。既尊重人權的普遍性原則,又堅持從中國的基本國情和新的實際出發,切實推進人權事業發展。報告提出,“必須更加自覺地把統籌兼顧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根本方法,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正確認識和妥善處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重大關係,統籌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各方面工作,統籌城鄉發展、區域發展、經濟社會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國內外發展和對外開放,統籌各方面利益關係,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努力形成全體人民各盡所能、各得其所有和諧相處的局面。”可見,總結和鞏固改革開放的取得的成果,穩步推進,是我國人權事業向前發展的重要特點。
十八大報告將“繼續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繼續改善人民生活、增進人民福祉”規定為時代賦予全黨的“光榮而艱巨的任務”。落實這一任務,實現人權事業發展的新藍圖,對於實現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和法律規定具有重要意義。我們相信,中國未來法治與人權的良性互動,有更多精彩可期。(柳華文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