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通車不到一年的哈爾濱陽明灘大橋發生整體垮塌事故,至今,調查報告仍未出爐。這並非個案,“調查報告仍未出爐”事實上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現象。(詳見本報今日15版)
據一家媒體不完全統計,自2007年算起,5年來,全國共有37座橋梁垮塌,其中13座在建橋梁發生事故,共致使182人喪生,177人受傷。平均每年有7.4座“奪命橋”,即平均不到兩個月就會有一起橋梁事故發生,並且橋梁事故還呈逐年增長之勢。
每一起嚴重事故的背後,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這就是著名的“海恩法則”。以此來觀照現實,我們不難發現,其實每一起橋梁垮塌事故本質上都是安全防範體系的“垮塌”。從充滿潛規則的工程轉包,到日常護理的不到位;從令人擔憂的施工品質,到綿軟無力的事故處理和問責,幾乎每一個環節都遍佈引發事故發生的“導火索”。如果説橋梁垮塌是一種不幸的話,那麼更加不幸的是,這種純屬人為造成的災難喚不醒有關部門的職能倫理,也換不來哪怕一點點的經驗和教訓,以至於我們不停地以生命為代價為整個管理體制的冷漠和麻木埋單。
從人的角度看,事故調查報告“罕見公佈”,是為了逃避問責。好端端的一座大橋突然垮塌,必然會引發民眾的猜測和質疑,而這種猜測和質疑一旦坐實,對相關責任人員的問責將不可避免。然而只要調查報告不公佈,真相就會無限期地拖延下去,沒有真相就沒有問責依據,畢竟輿論問責並不對官員構成真正的壓力。
而從制度的角度看,事故調查報告“罕見公佈”,則昭示了這樣一個現實:無論是公共安全事故的處理流程,還是對官員的問責,都明顯缺乏強制性和規範性,這就造成什麼時候公佈事故調查報告,乃至公不公佈,成了相關部門的自選動作,原本剛性的制度問責變成了有彈性的“良心”問責,可想而知,最後的結果只能是不了了之。由此可見,橋梁垮塌事故調查報告“罕見公佈”,本質上是一種制度性的“爛尾”。這個缺口需儘快補上,不要老是拿制度的缺陷去考驗官員的良知,事實已經證明,在利益面前,良知是靠不住的,這是人性的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