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守法獎勵,這個可以有

時間:2012-08-27 14:12   來源:西安晚報

  近日,浙江海寧市公安局發佈消息稱:從今年9月1日到明年8月31日,海寧的汽車駕駛員如果在這一年的時間裏沒有交通違法,就可以參加守法駕駛人獎勵活動。最幸運的駕駛員可以免費把汽車開回家。其他獲獎者,也可以獲得智慧手機、無線寬頻免費使用權等獎品。(8月26日央廣新聞)

  以前交警管理交通,只有罰款一種手段。這樣的效果並不好,不僅難以使違法者充分吸取教訓,還容易給人以交警是罰款機器的感覺,使違法者産生了逆反心理,大走歪門邪道,比如現在網上就盛傳著各種躲避罰單的攻略。對守法者進行獎勵不失為一種創新執法的辦法。

  其實,浙江海寧市公安局並不是第一個吃螃蟹者,在此之前還有一些例子,如重慶獎勵不闖紅燈者礦泉水;唐山請守法者進行卡片抽獎;南京、揚州等地向不闖紅燈者送康乃馨。可是這些本彰顯著執法善意的改革行為卻遭到了一些公眾的批評。他們認為:我國的法治原則就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並沒有“守法有獎”之説,因此,遵守法律本來就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獎勵守法者是多此一舉。

  筆者對此不敢茍同。首先,守法獎勵並不是在以獎代罰。當地交警並不是今後對違法行為就不採取懲罰了,而是增加了一種鼓勵公民守法的手段。自此,對駕駛員的行為不單只有處罰,還有了引導和激勵機制。雖然獎勵不是培養公民守法習慣的決定性因素。但在賞罰分明的良好法治氛圍下,對於公民養成好習慣必將是事半功倍。其次,獎勵沒有使用財政的錢,也沒有給納稅人增添任何額外負擔。據悉,本次活動的獎品全是由贊助商提供。如果運作得當,這將産生一個多贏的局面:守法駕駛員得到了獎勵,企業獲得了宣傳,同時也推動了交管工作。最後,治理交通違規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守法獎勵也和違法懲罰一樣,不可能承擔起所有的交通管理責任。因此,我們不能對守法獎勵太過於苛求,只要其對於交通管理利大於弊,我們就應該肯定、鼓勵,甚至學習、推廣。

  當然,在為守法獎勵鼓掌、喝彩的同時,我們還應當認識到這一做法還是有可以改進的地方。一是能否擴大獎勵範圍。如果得獎幾率極低,這對駕駛員的激勵作用,可能會有所降低。可否用一些小禮品來獎勵更多的守法駕駛員,擴大被褒獎者範圍。二是對於贊助商的選定能否更加透明、公正。贊助商在提供贊助的同時,也獲得了由於主辦單位是政府所産生的公信力。因此,交警部門有必要對贊助商進行準入審查,對於一些本身可能存在違法或不誠信經營行為的商家予以剔除,並適度引入競爭機制,以更加公開、公平、公益的機制來確定贊助商。三是能否適當開發本次活動所可能附帶的其他活動,如通過定期向市民報告活動進展情況,附帶地進行普法宣傳,利用好每一個普法宣傳的機會,力爭讓文明守法深入到每個市民的心裏。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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