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鐵道部“天價宣傳片事件”的延燒,張藝謀也成為了輿論聚焦的目標。昨天的《經濟參考報》稱,該報記者對張藝謀導演、鐵道部、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等當事各方展開調查,揭開“天價宣傳片事件”的內幕。但是,讀罷這篇報道的感覺是,説“揭開內幕”似乎為時尚早,只能説揭開了內幕的一角,讓人更覺其中疑竇重重。
據報道,張參與該片攝製所獲的報酬是250萬元人民幣(稅後)。那麼,張藝謀為這個報酬付出了哪些勞動呢?“天價宣傳片事件”最初被曝光時,張藝謀就聲明,自己並非像該宣傳片片頭署名的那樣,他不是該片導演,這次,他又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説,他多次參加宣傳片創意會,提出了意見和建議。這些資訊是不是表明,張藝謀沒有執導該片,只起了顧問的作用?張藝謀告訴記者,“天價宣傳片事件”被曝光後,他才驚悉該片總投資竟高達1850萬元。這1850萬元令張藝謀“驚悉”,那麼,張藝謀從該片攝製中獲得250萬元,公眾是否有理由“驚悉”呢?
鐵道部不是商業機構,而是政府部門,《中國鐵路》也不是商業廣告。雖然張藝謀是跟一家公司簽約後參與《中國鐵路》拍攝的,但他不可能不知道,這個項目真正的甲方是鐵道部。250萬元這個價格,不知道是根據什麼確定的。
一些業內人士從技術角度分析了該宣傳片後認為,該片的拍攝最多只需20多萬元。當然,賬不能這麼算,張藝謀這個“品牌”遠遠不止20萬,如果張藝謀的團隊參與拍攝,勞務費很可能不止250萬元。張藝謀究竟應該為這250萬元付出多少,昨天就已經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經濟參考報》報道稱,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與“鐵道影視音像中心”簽訂該片的攝製協議後,于2010年1月與張藝謀簽訂勞務合同,合同顯示:張藝謀負責宣傳片的創意及藝術風格,並作為總導演參加前後期製作;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向張藝謀支付勞務費用為100萬元人民幣(稅後)。2011年1月,因追加10分鐘不同版本,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除標明“新時刻”追加支付張藝謀150萬元外,還特別增加了“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不得使用張藝謀的姓名、肖像進行任何商業宣傳”的補充條款,但該條款與“新時刻”和“鐵道影視音像中心”所簽合同中“署名‘導演張藝謀’”的內容相悖。“天價宣傳片事件”最初被曝光時張藝謀聲明自己不是該片導演,其依據可能就是這一條款。但是,為什麼補充協議不直接、明確地説明該片不能署名張藝謀為導演?用語籠統,不是讓“新時刻”在片上署名張藝謀有了理由嗎?反過來,如果明確該片不能署名張藝謀為導演,“新時刻”還會與張藝謀繼續合作嗎?須知,鐵道部把該片拍攝交給“新時刻”的先決條件,就是要該公司找到張藝謀,讓他擔任該片導演。
補充協議為何如此措辭?敲定該條款的字句時,各方心裏是怎麼想的?現在我們能看到的結局是:張藝謀説自己不是該片導演,有現成的理由,可是250萬元,是否拿得心安理得呢?
張藝謀表態説:“得知投資1850萬元的宣傳片是違規招標,我很驚訝,雖然我不知情也無法控制,但我必須反思,要對社會有一份責任。”公眾當然希望能夠看到有切實內容的反思,但是反思的前提是公開。(戎國強)